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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聂辉华:谈诺贝尔经济学奖与不完全契约论 | 社会科学报

2016-10-21 聂辉华 社会科学报

社科报 访谈

原题:“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中国改革的启迪

——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

作者:本报记者 未 名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哈佛大学教授哈特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霍姆斯特朗,以表彰两位经济学家在契约理论方面做出的杰出贡献。

为此本报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请他介绍一下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对中国改革的启迪。聂教授为2009-2010年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导师正是哈特教授。


奖与契约理论

记者:中国对诺贝尔经济学奖越来越关注了。经济学理论在中国也普遍获得了重视。请您介绍一下这次获奖的“契约理论”。


聂辉华:诺贝尔奖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学术奖项。正因为是最重要的,所以也很容易引起争议。很多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学者,至今没有获得诺贝尔奖。


不过,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哈佛大学教授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应该是争议最少的一次,因为凭他们的重大理论贡献,早就该获得诺奖了。


这一次,诺奖可谓实至名归。为什么这么说呢?瑞典诺贝尔奖委员会的颁奖词说明,哈特和霍姆斯特朗在契约理论(contract theory)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


什么是契约理论?契约理论就是将所有交易和制度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合同),在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设计最优的契约来减少当事人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敲竹杠等问题,从而最终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


哈特教授的主要贡献体现为不完全契约理论,而霍姆斯特朗的贡献主要体现为完全契约理论。


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当事人可以设计出一种涵盖未来所有可能情况的契约,通过设计精巧的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不完全契约理论则相反,它认为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不可能预见到未来所有可能的情况,即便预见到也没法写进契约里,因此契约注定是不完全的,此时就需要在事前做出权力安排来处置事后的不确定性事件。


完全契约理论与中国

记者:一直以来,被众人看来高深、偏学术的诺奖理论,实则有着丰富的现实意义。此次获奖的理论也贯穿于我们的生活甚至国家政策制定中,您觉得“不完全契约论”对中国的改革有哪些启迪?


聂辉华:举例来说,婚姻就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一种契约。但是,事前双方不可能想到婚后所有的情况,比如一旦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一旦决策有分歧怎么办?这些事情法律不会管得很具体,但是婚前双方也没法商量好。这就出现了不完全契约。


根据哈特的理论,一旦契约不完全了,事后的控制权应该配置给对投资或总产出重要的一方,或者简单地说权力应该安排给重要的一方。因此,如果妻子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更大,那么一旦发生经济决策方面的分歧,妻子拥有优先决定权。这保证了妻子有更大的激励去增加收入,因为她知道自己的付出和控制权是匹配的,这就是所谓的激励相容原理。


如果双方的利益是冲突的,那么就必须优先保证对总收入更重要的一方的利益,然后这一方可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从而实现总收入最大化。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即面临更多的不完全契约问题。


因此,我认为哈特教授开创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中国改革具有广泛的启迪。


一旦遇到法律没有规定的问题,政府不能简单地去禁止或堵截,而应该考虑一下在新情况出现时如何管理才能最大化社会总福利水平。


此外,鼓励地方政府大胆创新,鼓励企业创新,都必然面临不完全契约的问题,都需要政府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有效的政策。如果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时能够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或者至少有这个意识,我觉得就是社会的进步。


奖获得者的另一面

记者:哈特教授是您的博士后导师,您和他的接触更直接、更亲密。请您介绍一下生活中的哈特教授。


聂辉华:哈特1948年出生于英国,今年68岁。现为哈佛大学经济系讲座教授,是世界计量经济学会院士、美国人文与科学院院士和英国科学院通讯院士,曾任美国经济学会副主席、美国法律经济学会主席和哈佛大学经济系主任。


哈特本科在剑桥大学学数学,这奠定了他成为一个数理经济学家的扎实功底。他从硕士开始转学经济学,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两年就获得了博士学位,那时就显示了他突出的经济学天赋。博士毕业后,哈特又回到英国,先后在艾塞克斯大学、剑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任教。


1985年,哈特到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系担任教授,并从此在美国定居。因此,他与今年的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霍姆斯特朗还是空间意义上的同事,因为两人在时间上并没有交集。


在麻省理工学院期间,哈特教授与合作者写出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两篇论文:1986年与格罗斯曼合作的《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以及1990年与莫尔(John Moore)合作的《产权与企业的本质》,先后发表于《政治经济学杂志》(JPE)。


纵观哈特教授的学术生涯,他由不完全市场和资产组合到接管问题,接着研究垄断竞争理论,然后研究劳动契约,最后聚焦于不完全契约理论,可谓如鱼得水。


2009-2010学年,我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在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从事一年博士后研究,博士后合作导师正是哈特教授。在那短暂的一年中,令我最难以忘怀的,是哈特教授对学术研究的严谨态度。


第一次我和哈特教授讨论我的英文论文时,他要求我先将模型背后的故事告诉他。我开始讲一个抽象的故事,他却要求我讲具体的故事。


他一再强调,一定要让人清楚地理解我的工作,教书也是这样。我在麻省理工学院跟经济系的吉本斯教授讨论时提及了哈特教授。他笑着说,那可是一个“苛刻的人”(tough guy)。


虽然哈特教授对待学术研究非常苛刻、严格,但待人接物却非常友善。每次见面,他都是笑呵呵的,说话的语气非常缓和,很关心我的学习和研究情况,让你感觉到一种真正的长者风范。


除了严格、热情,哈特教授也是一个比较幽默的人。有一次上课,他发现有人将一部手机遗留在讲台上,他问这是谁的手机,学生们没有人回答。于是,他开玩笑说,我可以将它拍卖了,正好可以检验一下我们今天要讲的经济学理论。(访谈代表作者观点,原载于社科报总15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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