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彭卫民:东亚文明中的“家”哲学,它属于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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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明总是在“退却与重回”中曲折进展。在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中,中国人以敬畏的姿态小心翼翼地呵护着自我的家园,并以审慎的态度论述“家”的重要性。可以说,对“家”的认知是中国人在生活哲学领域里最能表达“文化自信”的话题之一。
全文大约2200字,阅读时长约为6分钟。
报纸原文:《“家”哲学:价值观生产的重要范本》
作者: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民族研究院专任研究员
彭卫民
家,一个哲学的元问题
儒教文明支配下的中国传统价值系统可谓千头万绪,在德性修养、人生态度、学术主张、社会结构、政治典章等诸多方面都各有其值得圈点和研究的中心价值。但总体而言,价值之源内在于心,然后向外层层投射,这是人伦秩序的基本依据。
中国人以“内圣外王”这一由内而外、由己及人的模式,作为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天下价值观的重要“生产标准”,进而在“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建构起完整的价值生产链条。维系这一价值生产链的重要一环,就是不以超越家庭的价值伦理为人类永恒信仰之所在——“家”哲学所阐发的制度、礼乐、仪则、信仰既是儒家学说的源头,又是儒家经典所建构的终极目标。这也正是以儒教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区别于西方宗教文化的根本所在。所谓“事君必如其亲,忧国必如其家,爱民必如其子”,父子之间的人伦关系、祖先后嗣之间的死生关系、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古今之间的时空关系,被儒家巧妙地“以家庭为模型构造社会共同体”这一价值生产模式加以关联。这种移宫换羽的推理模式,是以“家孝”这一父子的主轴关系加以维系的。可以说,“家孝”正是儒家学说所建构出来的传统中国人的核心价值。
“家孝”被视为传统价值生产模式的重要一环,更是居于道德之首的价值序列——这种生产模式具有示范效应,它可以投射于公共的政治生活中,使其归于一种统一的价值伦理表达。所谓“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此天子之孝”,儒家把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巧妙地通过这一条价值输出链串联在一起,使得国家隶属于人伦关系中的某一环。在“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观念的支配下,儒家认为家庭之中的价值伦理具有绝对的正确性与自足性。传统的价值观从个体与家庭中的自然关系出发,可以透过对社会与政治正义的主张,最终回归对宇宙秩序的思考。家庭是社会关系与国家政权的中继站,比如地主与佃农的关系,师傅与学徒的关系,实际上都倾向于以家庭的尊卑长幼关系加以解决。所以,“家”在传统文化的语境下并不仅仅指代一个哲学的元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它代表着一种价值观的思维方式与产出模式。
“家”哲学表达普遍真理
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总是在经典所描绘的理想世界与日常生活哲学的实际倾向之间形成一个长久思辨的话题。为了避免沦为一种专门饾饤考据而忽视义理阐释的学科,儒家特别强调,经典必须首先立基于对亲子本性与亲人伦理的发挥,“亲子是源,经典也是源,而儒家经典以人类亲子之爱为源,人类亲子也以儒家经典为亲子关系的健全之源。”所以,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仅能够创造知识与文明,更能够像一台孵化器一样,通过一个先设的理想准则,源源不断地输出可以巩固这个准则的系列价值观。作为一种“天理之节文”式的“存在”,儒家所建构的“家”被先验为辐射社会德性的重要领域:对父母养育的责任、兄长的爱敬以及祖先崇拜的延续,并不需要借助于体力或外力强制,而是借助于家哲学中的情感、道德、精神、仪式的凝聚力。这种气质倾向(dispositions)与行为规则,出自于“精神—道德”层面的认同或信仰,子女接受父母的权威,正是公共德性的根源。理想化的“家”为权威和等级制的社会关系注入了“人情”的要素,并为传统的政治秩序提供一个稳定的精神基础,这是中国古代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更进一步地说,“家”在存在论上被视为一种普遍真理的表达,“以乾为父,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个人道德、家庭伦理、社会正义以及自然秩序被“天理”加以整合,成为一种绝对的自然秩序。在中国人价值观的私有空间中,“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经·庶人章》)。中国人通过建构“孝”的天理化,来推崇日用伦常的生活哲学,所谓“不离日用常行内,直至先天未画前”(《别诸生》),象征家庭关系的“孝道”被无需证明地视为“天理”。相反,公共空间的话语体系却更多地被理解成为天理的一种分化表达。而只有当个人道德、家庭伦常和社会正义、宇宙规则发生二元断裂时,用于表达家庭之外的“公理”才能成为后者的代名词。
在这种“家存在论”学说下,家庭被理想化为一种先验形式,依据视野与智识所及,儒家将人的生活领域分为“长距离”的天下、“中距离”的国家—社会—族群,“近距离”的家以及“零距离”的个人等四种不同又不可还原的范围——不能以某一个距离所涵盖的价值层面去牺牲其他距离所涵盖的价值利益。这种由近及远、由内及外的模式最能体现传统日用伦常哲学中的价值观渐进性。零距离的个人通过“进入”近距离的家庭这一先验形式而获得从“自然本性”到“社会人性”的蜕变,而儒家的“家庭性”(family-ship)成为思想与价值的重要依据,即,它具有自身绝对的存在性——任一个体的存在都是以在家庭中的存在作为该个体的特定意义。“家”与“国”为一对统一体,君与父、臣与子通常出现在同一语境里。换言之,家族主义是国家主义在观念上的一种微缩,而国政又是对家政在结构上的一种扩大。“天子建国,诸侯立家”或者“诸侯称国,大夫称家”,三者间除了权力大小、尊卑等级的差别外,在构造上均属于“政治—宗族”组织,均具有相当的类比性。中国传统的价值系统以个人的自然关系为起点,政治观、天下观、宇宙观是人伦观与家庭观的同质化外扩,家在价值观上的表达成为国与天下价值生产的重要范本。这是东亚文明的独有发明,“家”哲学是东亚哲学的亮点,东亚文明中不仅有现成的大量“家”哲学资源,而且这些资源具有超出东亚的普世意义,能够为世界文明所分享。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74期第5版,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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