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谁来“拯救”我们的孩子? | 社会科学报

2017-12-24 田相夏 马亮 社会科学报

点击上方“社会科学报”关注我们哦!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久前刚刚结束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对互联网时代下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给予了积极的观照。与会专家认为,对未成年的保护需要多方参与、综合施策。当下许多相关热点问题的出现,也显示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殷切希望。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需从基础抓起


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 

田相夏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权利是国际社会、各个国家一直追求的目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绩,体现了我们国家社会文明的进步。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暴露在公众视野中,急需得到妥善处理,比如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虐童问题等。笔者认为,当前应从立法体系、专门机构、体制机制、回应社会关切等角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一,应该继续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需要法律法规的指引和保障。只有通过立法,将当前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确立和提升为法律或规范性规定,才能鼓舞基层工作的探索与实践,才能将鲜活的经验推广到更多地方,发挥更加强大的规范指引功能。在过去的几年里,国家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刑事诉讼法》《刑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的修改逐渐开启了未成年人视角,《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的出台,也为不断推进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明确指引和方向。当前,应该通过加强立法,发挥立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引领和指导价值,比如完善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的日常考核。

  


第二,应该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统领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是政令上通下达的载体。只有专门的机构才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在过去几年里,我们欣喜地看到,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部门优势,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了专门的未成年检察工作办公室、民政部设置了未成年人保护处,各省市也强化了专门机构的设置。在司法改革员额制的背景下,这显得尤为珍贵。同时,由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复杂性、综合性,涉及到的部门也越来越多。多头参与、多部门管理有助于各个部门发挥其专业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但也可能产生“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局面,甚至是互相推诿责任的尴尬境地。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1+1>2的作用,无论是从中央还是到地方,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司法“一条龙”与社会服务“一条龙”的建设。比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实施,必将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起到更为关键地推动作用。

  


第三,理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的体制机制。由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全面性等特点,所涉及的实务部门与领域较多,不但需要我们合理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理顺当前的工作体制;更需要我们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合理、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效率与效果。比如,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问题,不但需要教育部门综合协调与教育,也需要家长、社会给予有效配合与支持;不但需要司法部门与教育部门合理处置、处分实施校园暴力的加害者,更需要从源头探索校园欺凌的教育预防机制与干预机制,从而妥善处理当前的校园 47 34060 47 16160 0 0 11101 0 0:00:03 0:00:01 0:00:02 11098凌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进展也不一致,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这更需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顶层设计,理顺工作的体制与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范化发展。

  


第四,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热点问题。同其他许多领域一样,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经常遇到热点问题,比如校园欺凌问题、虐童问题、性侵未成年人问题、剥夺监护权问题等。这些问题是时代的反映,热点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矛盾困难在舆论上的集中反映,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情况,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态度。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问题的出现,是我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必然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问题,给了我们查漏补缺、攻坚克难、改进工作机制体制的机会与可能,是我们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必经阶段。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政府使命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马亮


与互联网出现以前的时代相比,如今的未成年人既适逢其时,也面临许多网络危险。随着人们收入的提升和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家长为孩子配备电脑和智能手机,使未成年人极有可能暴露在网络侵害之中。一些商家屡见不鲜地利用网络游戏和色情暴力信息麻痹青少年;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或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将魔爪伸向涉世不深的孩子。还有未成年人之间的网络霸凌事件屡有发生,让未成年人网络侵害问题防不胜防。

  


与线下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相比,网络侵害有很强的渗透力、隐蔽性和持续性等特征,使未成年人难以抵御且防不胜防。在互联网无所不在和无时不在的今天,要想让未成年人生活在一个“断网”的世界几乎是不现实的。未成年人尚处于心智发育期,本身就应当受到特别关注和保护,而互联网的普及则使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进一步凸显。与看得见的肢体冲突或恶语相加相比,网络侵害有很强的隐蔽性,往往难以被提前发现和干预,而一旦发现又可能为时已晚。这些问题都说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所面临严峻挑战,也意味着政府部门需要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尽管监护人和教育机构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但是政府在其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政府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责无旁贷。因此,政府部门应主动采取行动并制定政策,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创新保护的方法、工具和手段。从政府治理的角度而言,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需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堵疏结合,加强引导。政府部门应堵住可能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渠道,并引导未成年人关注积极向上的网络资讯和应用程序。至关重要的是,要划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红线,对通过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严惩不贷。政府部门应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范围和边界,并制定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对于严重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行为要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必要时可以适用刑罚规定。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即便出发点是为了孩子,也不能不择手段或矫枉过正。比如在治疗网瘾方面,一些专门学校和机构采取的过激方式就不可取,亟待政府部门的审查和监管。

  

其次,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需要认识到线上线下的双向互动与转化,必须将线上保护与线下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将未成年人保护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对接起来。政府应探索在中小学引入网络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网络公民精神”,使正确健康的网络使用习惯真正入脑入心。在互联网时代,很难甚至无法将未成年人完全隔离在网络之外。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让青少年能够识别可能危害其权益的不法行为,并掌握自我保护和寻求救助的方式方法。

  


最后,互联网是跨越国界的,政府在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方面应同全球各国携手共治。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应牢牢抓住网络治理的自主权,避免互联网沦为低俗庸俗、色情暴力的法外之地。例如,许多不法网站、危险游戏和电信诈骗都是通过境外服务器实施侵害的,如果不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联动机制,就难以根治这些境外来源对未成年人的威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职责,而是需要网信、公安、文化、科技等部门的多方参与。政府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协同平台,避免网络治理的碎片化和信息孤岛,使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得到全方面和立体式的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行为和保护政策的科学研究,提炼政府部门可以采用的科学证据,推动循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政府部门采取的政策能够尽快奏效。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88期第4版,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大家都在看-

观点 |  田兆元:保护文化遗产,留住的不只是文明

时事 | 感谢68年来你的保护,生日快乐,中国海军!

高小康:文化保护应该是“分享”,而不是“共享” | 社会科学报

长按二维码关注

做优质的思想产品





社会科学报


微信号:shehuikexuebao

社会科学报官网:http://www.shekebao.com.c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