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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

2018-04-25 吴少伟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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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17.3%。我国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17年的18年间,老年人口净增1.1亿,去年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000万,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增长基数和增长速度都创历史新高。农村人口加速老龄化,将是今后我国社会新常态,更是我国基本国情。因此,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问题,更不只是养老问题,而是关系国计民生重大战略问题,亟待前瞻谋划和科学应对。

原文:《探索我国农村养老的新起点》

作者: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副教授 吴少伟


逐渐形成多样式社会化养老思维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社会文化,农村居家养老是符合国情,也是老年人最愿意选择的。要做好居家养老工作,就当前来看,需从三大方面入手。其一,政府要做足工作。要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包括农村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养老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引领以及引导家庭责任合理回归等,以实际行动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其二,社会要做足工作。长远来看,社会化养老是大势所趋,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农村养老的主体作用。比如,培训养老人才,建设职业道德好、业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的养老服务队伍;加大养老供给,实现养老供需结构精准对接;优化养老服务,构建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组建社区义工队和志愿服务队等等。其三,家庭要做足工作。居家养老,简单地说,自觉承担家庭责任,统筹安排家庭成员参与养老,或直接参与其中,或购买社会服务,或多种形式协同等等,当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居家老年人,要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同时,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多元供给。具体而言:其一,提供主体要多元。在提倡和支持家庭养老同时,当核心家庭无法承担养老责任时,解决养老问题应成为各级政府的必要担当。要充分利用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力量,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盘活养老资源,实现养老供给主体多元化,以缓和因居家养老日益式微而引发的供需矛盾。其二,提供内容要多样。要优化养老服务,构建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内容,以满足农村老龄人口对美好生活需要,比如除去卫生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基础需求外,还要有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以有利于农村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其三,提供形式要多种。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的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发展,呼唤供给形式和途径的多种化。为此要顺应新需求提供新服务,或家庭+社区配合养老、或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或互联网+养老等等,从而尽可能为新时代农村老年人养老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


打造合力推动多种保障养老模式


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居家养老日渐式微,要确保广大农村老年人有一个幸福晚年,必须综合发力,多措并举,打造合力推动多种保障养老新模式。综合发力,就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以保证农村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从而形成多元主体、多种力量、多个途径共同为农村养老事业保驾护航格局。应该强调的是,综合发力的前提,还要健全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等体制机制的建设,让一切有利于我国农村养老的各方力量参与进来,并有所作为,从而形成一切可以利用力量来推动我国农村养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多措并举,就是面对日益复杂和大规模养老新常态来临,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多样施策,通过政策实施和制度建构,来为老年人幸福晚年托底。就政策实施而言,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包括鼓励生育政策及移民政策;二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向,一是包括推迟退休年龄在内的养老金改革。二是基本医疗、健康改革等。我国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开放“二孩政策”,鼓励生育,同时渐进性延迟退休年龄方案正在制定。具体制度来说,农村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则亟待建立和完善。应该看到,多措并举的最终落脚点,增加农村养老机构,以保障农村老龄人口在居家养老不能满足需求情况下,还有地方可以养老和幸福终老。对此,各级党和政府要大胆创新,多措协同,可以公建民办农村养老机构;可以因地制宜或政府主导新建、或依托原有学校等改建,或政策引导推动盈利化私建,或通过拉赞助等。简言之,就是通过多种措施,在改善人口结构和优化人口层比基础上,使农村老龄人口在居家养老之外,还有其他养老终老地方。


形成农村老人都能幸福养老格局


2013年12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前往北京四季青敬老院看望老人时明确提出,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让每一位老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老年人应该“四有”,不仅对中国养老保障问题指明了美好前景,更为今后我国农村养老明确了奋斗目标。客观地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面对我国农村老龄化日益严重常态,如何让广大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而有效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而且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

  


要实现有养有依、有乐有安,形成农村老人都能幸福养老格局,亟待从四个方面加强:其一,农村老人精神生活。老人重视的是亲情,相比于物质赡养,很多老年人更渴望精神赡养,尤其是在农村,精神生活相对匮乏,这就要求集合家庭社会政府合力,或多和老年人说说话、聊聊天,或多些老年人活动和娱乐项目,或多点基本人文关怀和社会尊重等等,以减少他们的孤独感,使他们多一些天伦之乐、人间温暖和社会关怀。其二,农村老人综合保护。近些年,农村养老机构虐待老人事件、照顾不周引发意外事故、不法分子欺瞒讹诈事情等等屡见不鲜,这就要求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欺老、虐老、骗老行为,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等综合手段来对农村老年人加以保护。其三,农村老人自我实现。要真正让农村老人晚年幸福,就要让他们有事可做,彰显自我价值。这就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比如成立专门老年人协会,化解社会矛盾,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组,参与学习教育等等。其四,农村老人养老氛围。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农村,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孝亲敬老文化教育等,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总之,我国农村养老作为民生改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程。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清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同时更要有坚决的责任担当。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04期第2版,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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