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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离开生活的“纯思辨美学”研究,其价值将大打折扣!

郭继民 社会科学报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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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体验、离开生活的“纯思辨美学”之研究

价值将大打折扣


原文 :《“美学”应融入生活》

作者 | 广州海军陆战学院政工系副教授 郭继民

图片 | 网络


如果说作为爱智之学的哲学本质上是实践的,那么美学则更是实践的,更应该融入生活。在哲学层次上追问美之本质,当然有其价值。但是,人们更应知晓:离开体验、离开生活的“纯思辨美学”之研究,其价值将大打折扣。


发现美、欣赏美,过一种艺术化的生活  


美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康德认为美是情感之物,黑格尔认为“美是理性的感性显现”,二者对美虽有不同看法,但对美之感性特征皆有所重视。

  


生活中的美首先表现为感性之美。首先,它表现为自然的感性美。“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是听觉的美;“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是视觉的美;“疏梅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则集视觉与嗅觉之美于一体;“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是时序之美;“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是兴感之美,……。自然的感性之美,乃是造化之神功,上天之馈赠!其次,艺术家以理性调动情感,进而把情感凝结为诸种艺术作品的“创作美”,如音乐、雕塑、绘画及各种文艺作品等,亦给“欣赏者”带来感官之美。这种感性美,为主体所创造,凝结着艺术家的艰苦劳动;复次,社会生活中亦存在感性之美,它主要表现为秩序之美、和谐之美。所谓“长幼有序,男女有别”;所谓“物尽其材,人尽其用”……。此种良好之秩序、和谐之样态,亦是一种美——虽然社会的感性之美根底上源于理性的政治实践。

  


欣赏感性美,并不需要高深的理论,它需要一双发现的眼睛,尤需要一颗热爱生活、善于感触、善于欣赏的心灵。美之有无,须以心灵感应为要务,逻辑论证、公式推导于此无济于事。有了感应的心灵,方有发现美的“眼睛”。《大学》云:“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即此。正是在美的发现与欣赏中,看似平淡的生活亦平添了些许艺术韵味。


创造美,在创造中体验有品质的生活   


人的审美能力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其经历之丰富与心智之成熟,其审美能力亦开始跃升,并试图运用理性去创造美。无疑,对美的创造本身亦意味着去体验一种高品质的精神生活。

  


美的创造,首先表现为心智的自由。德国哲学家席勒,认为美是自由的游戏,通过美,人们才能达到自由:只有在游戏中,人才是自由的;只有在自由中,人才是美的。庄子的“逍遥游”之所以是美的,因为它是自由的;王羲之的《兰亭序》之所以是美的,因为它是自由的。美之所以是自由的,因为它是超功利的,消解了外在的各种束缚与枷锁,从而让人真正解放出来。当然,如果说美之创造有功利的话,那么,它给创造者带来的最大功利就是对美的深刻理解、自由的心境和有品位的生活。

  

美的创造,是心智与行为的协同。美首先表现为心智(脑)的自由活动,同时亦势必同艺术的载体(物、语言符号等)发生作用,并协调身体的其他器官与外在的社会因素,如协调脑与手、人与物乃至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这种由自由驱动的、无功利的创造活动更易于调动、协调主客之间的关系,也更容易在美的创造活动中达成和谐之境,进而“获得”一种和谐的生活样态。

  


美的创造,同时还是一种“在自由中发现秩序”的过程。美的创造虽无功利之目的,然而,在创造中人们却又不期然而然地发现“美本身”存在着康德所谓的“无目的地合目的性”。无论大自然中的天然美还是社会生活中的秩序美,无论科学家眼中的简洁美、对称美还是艺术家中的浪漫美、线条美,究极处似乎存在着一种不可言说、不可分析的隐秘结构。正是此隐秘结构的存在,方使得人的情感与理性协调并产生共振,激起美感。这种结构或秩序本非审美之目的,亦非人力所能为,其乃人们的创造力达至一定境界时所能“带出来”。对此,人们不禁追问,缘何宇宙间存在此神秘之结构?谁赋予了此潜在秩序之结构?进而人们通过“移情”的方式去追问,命运有无结构,人们应该以何种姿态生活?康德由“宇宙星空之自然律”移情至“意志自由之道德律”,有类于此。无疑,人们对此隐秘、潜在秩序之追问,亦构成人们由美至善转变之契机。


体认美,力求过一种善的生活   

美,当然表现为艺术,表现为自由、秩序与和谐。然而,当人们在对那种潜在的隐秘结构给予哲学追问之时,当人们切己地、全身心融入其中去体认美本身时,一种更深刻、更博大、更庄严的“大美”将从人们的心灵深处油然而出,一种深度的、恒久的人性之美将由此绽放出来。此大美不再局限于美本身的隐秘结构,而是升华到人生乃至世间的最根本的和谐秩序——“至善”。“至善”,实则意味着宇宙间最完美的“关系”秩序,斯乃人间终极之追求。以古哲视野,和谐的社会、伦理之秩序与合理、稳定的政治结构乃是人世间的至善。

  

中国古典哲学中的“至善”几乎囊括了美的所有品质,自然,这种美乃是人性之美。我们从孔夫子的“吾十五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言辞中即可体悟得出:不同年龄须与不同的秩序相协和(和谐),而最高的秩序——和谐——乃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这个人生历练的过程之所以是美的,更是善的。或许,反过来说更为恰当,因为它是善的,所以才是美的。

  


中国古哲历来主张“尽善尽美”,但究极处,善是第一位的。《论语》云:“子谓邵,尽美也,又尽善也。谓武,尽美也,未尽善也。”孔子认为,《邵》乐高于《武》乐之处,在于其能尽善。至若孟子,更是德性之美推至极处。其尝言,“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谓之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在亚圣看来,美德之充实方是大美,方是永久之美:这种美德继续扩充、推至高处则是圣人;圣人之美再推至极处,则达到“出神入化、上下与天地同流”的以德配天的大化之境。道家亦有类似主张,只是道家以“道”融蕴真善美,譬如,庄子谓“天下有大美而不言”即含此义。

  

由此当知,当人们从究极处体悟美本身时,便有可能通过“移情”作用开始了体认生活(人生)之旅,并最终开启至善之门。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10期第6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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