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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刘硕才院长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三个意识”要求

2月21日下午,忻州中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刘硕才在会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树林主持会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刑事员额法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和省高院“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动员部署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精神,总结梳理了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对2019年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






会上,张树林副院长对中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朔州‘5˙21’”案件和五台法院受理的一起涉黑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了强调。成立了“5˙21”案件专案组,明确了合议庭人员和审理人员,对“5˙21”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研究。



刘硕才院长指出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越来越多,法院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当前,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已经明确,刑事法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三年为期的总体部署和2019年“深挖根治”“三打三治”的要求,坚持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轨道,坚持依法办事,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刘硕才院长强调

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树牢三个意识:一要树牢工作队意识。要认识到扫黑除恶是法院承担的应有职能,是对法院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的最好检验。刑事法官要切实提高履职意识,坚决履行审判职能,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审判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力求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树牢宣传队意识。要立足于审判做好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形成氛围、形成震慑,进一步鼓舞群众信心,提升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做好工作对接,在抓好公开审判的同时,审判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协同作战、同步发力,采取群众认可、积极有效的宣传方式,宣传涉黑涉恶案例,扩大宣传效果。三要树牢主力军意识。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注重加强和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络,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和会商研判机制。在公安侦查阶段要主动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帮助,按照审判标准提供意见和建议。在审判阶段,要主动互通线索,加强配合,资源共享,充分履行各自职能,形成整体打击合力。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督查指导,将常态化督查指导作为推动专项斗争重要抓手,通过督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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