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忻州中院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需要干部担当作为。
近日,忻州中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省高院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实际,紧密结合“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从突出思想引领、落实好干部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培训锻炼、体现组织温暖、强化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推出23条具体措施,每条措施均明确了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落实时间。《意见》的出台与全市法院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安排步骤吻合、措施配套,有利于进一步激励法院干部在大讨论中掀起担当作为的热潮。
《意见》要求
选人用人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切实把干警对党绝对忠诚、绝对可靠,落实到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细致、贴心、周到的司法服务上,落实到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上,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宏伟目标。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警,公平公正对待干警,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警,要大胆提拔使用。对思想保守、抵触改革、等待观望,不想担当作为;拼劲不足、闯劲不大,不敢担当作为;标准不高、作风不实,不真担当作为;能力不足、方法不多,不善担当作为的干部,特别是主观上消极避事、畏缩避难、推诿避责的干部,根据具体情况该调整的调整、该停职的停职、该降职的降职、该免职的免职。
《意见》强调
要建立以德为先、依事择人、人岗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建立崇尚实干、主动担当、对标对表、比学赶超的正向激励体系,坚决杜绝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诬告陷害、请吃吃请、拉票跑票等现象,牢固树立选准人用好人正确导向;综合考虑干部岗位匹配度,多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切实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选拔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旗帜鲜明地为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大胆提拔使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氛围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意见》指出
要建立容错纠错协调机制,客观公正对待被容错的干警。把干警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警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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