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五寨男子开设网络赌场获刑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休闲娱乐方式吸引了不少玩家,但游戏爱好者们选择网游时也需擦亮双眼。一些不法分子“挂羊头,卖狗肉”,以网络名义开设网络赌场进行犯罪活动。近日,五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网络赌场案进行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9月期间,被告人冯某用其“1399405xxxx”的手机号注册微信名为“流量大亨”的微信号,采用拉人进群方式建立名为“山西指尖扣点点”的赌博微信群,群内人员使用“山西扣点点”APP游戏软件以一点代表一元钱的方式打麻将进行赌博,冯某在每场结束后以微信红包方式向超过80点的大赢家收取两元管理费,该微信群成员达到112人,冯某共获利5160元。
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冯某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活动,接受群成员投注并从中营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冯某主动退赃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冯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寄语
赌博一直以来都被人们称之为“恶习”,都知道赌博的严重危害性。一些网站打着“竞猜游戏”、“娱乐”、“博彩”的名义实施网络赌博网络赌博作为新型的赌博方式,已快速在电脑、手机上蔓延,相对于传统的现实赌博,网络赌博具有蔓延迅速,涉及面广,且种类繁杂,有很多服务器在境外,隐秘性更强,赌资巨大,且同样可能诱发高利贷、盗窃、诈骗、非法拘禁、抢劫、诈骗、绑架等违法犯罪,危害特别严重。俗话说,十赌九输,所有的赌博都是骗人钱财的,每一个赌局背后都有人牢牢操控。更为重要的是,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之一的,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友,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识别,否则你所谓的网络“游戏”、“娱乐”,可能将变成你的“牢笼”、“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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