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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原平某村主任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获刑

忻州中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31

       身为村官,本应为民谋福利,没想到利用职务的便利,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证明,伪造身份信息,骗取国家的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近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对原平某村主任周某冒领补偿款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回放 ·  

       2011年11月份,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沟煤业公司)因煤矿产能需求,需要占用原平市某村部分荒山、荒坡、道路、水渠、河滩等集体土地。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及初步测量结果,花沟煤业公司与村支两委多次协商,双方最终确定花沟煤业公司占用该村荒山荒坡约1000亩、道路水渠约300亩、河滩草地约1000亩。该村村支两委经全体村民会议和“四议两公开”等程序集体审议通过了花沟煤业公司的土地占用方案和补偿标准,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花沟煤业公司给付村委补偿费用2450万元。村委决定该补偿费用以生活补助金的方式发放给全体村民,每个村民6万元,第一年4万元,剩余2万元逐年发放。

       在此期间,被告人周某利用担任村委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证明,先后伪造周某等三人的身份信息,将三人落户于该村,从2011年11月至2018年2月,以该三人名义从村委领取花沟煤业公司给付的补偿费用14.8万元,据为己有。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利用担任村委主任的职务便利,伪造周某等三人的身份信息落户于该村,以该三人名义骗领花沟煤业公司给付村委的补偿费用14.8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退出的赃款14.8万元,返还村民委员会。


- 法官寄语 -

近年来,为了加速城市化进程、推进重点工程,部分土地被政府或企业征收征用。一些企图不劳而获之人认为有了可乘之机,意图骗取征地补偿资金,侵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这起借征用土地之机骗取财产而被判刑的案例,希望能警醒其他为满足自己的贪念而铤而走险的人,切勿以身试法。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要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骗取补偿款的违法行为,积极支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基层农村干部更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正确履职,管好用好每一分资金,确保各项补贴资金真正发挥应有效应,惠及广大农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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