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举办者变更,到底几个意思?
“民转公”这事,时不时就被拿出来说,但真正落地的政策却迟迟没有动静,等得人好着急啊!
前段时间,上海黄浦区教育局官网上就公示了这么一则消息——
关于同意民办LD中学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消息内容称:
你校提交的《关于变更学校举办者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校将举办者由上海**教育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
一看到这个消息,家长群都讨论得非常热烈:
是要转制了吗?明年还收学费吗?师资会不会变?
等等,这里的举办者变更可能并不是我们想的那样。
首先,我们来看,这条批复意味着什么呢?
LD原先的举办者是**教育实业有限公司,也就是私有的社会组织,而举办者转变后是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这个基金会又是什么性质的呢?
上海黄浦区教育基金会
这个组织虽然说也是社会组织,但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教委,并且理事长、秘书长、以及理事大多是公职人员,类似于一个教委下属的半官方组织。
上海黄浦区教育基金会
确实,举办者的性质是有改变的。但这就意味着学校要转公了吗?还真不好说,就拿我们都熟悉的张江集团中学来说。
张集在宣布民转公后,校方出台了一系列转制过渡期的政策,这些过渡政策中就包括——
区教育局和禾佳集团承诺学校继续由禾佳集团管理,保持现有教学模式,管理团队和理念不变。
也就是即使学校转公办了,学校的举办者还是保持不变的,这也从一个层面验证了,即使LD的举办者变更,学校性质未必会改变,一切还是以官方的为准。
既然举办者的变更,不一定会引起学校性质变化,那举办者变更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那么多形形色色的民办学校,归结起来可以分为2类: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这里就要解释一下这2类民办的区别:
1、投资回报不同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产权处理不同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出资举办的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出资比例和股份)处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税收不同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营利性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待定。
总的来说,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意味着无论收入多少,全部都用于办学。这其实是一件好事,避免资本的介入,让教育回归公益性质。也就能少一些民办停办的糟心事。
依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组织形式是公司。
当LD的举办者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基金会,举办者的性质就由原来的公司变为事业单位,这里我就不点破了,家长们自己领会一下。
其实,目前国家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倾斜是非常明显的,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用地政策、教师待遇等方面都有支持。
教育部也发文,“旗帜鲜明支持非营利民办学校优先发展”。
这么看来,学校转为非营利性民办,其实是更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对于家长、学生来说,学校把收入都用回到学校的建设上,这也是有益的,所以家长们也别太焦虑了。
*本文由哈童上海升学综合整理
部分数据来源:黄浦区教育局、上海黄浦区教育基金会,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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