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报!攻读研究生的企业在职人员,符合条件有学费补贴!
好消息!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
享受补助
补贴对象
学费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截止报考当年6月30日);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体专业范围详见下图;
(四)补贴对象须于2015年8月12日以后,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以及行业专业排名全国前列的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补贴标准
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补贴办法
(一)申报程序
1.2017年拟报考人员,填写《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一》(以下简称《申报表一》,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由所在企业携带《申报表一》、社保缴纳记录(以宁波市社保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为准)、劳动合同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2.已录取人员,补填写《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二》(以下简称《申报表二》,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由所在企业携带《申报表二》、社保缴纳记录(以宁波市社保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为准)、劳动合同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3.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上述申报程序要求,由所在单位负责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资格审核
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对象管理名册。
(三)补贴协议
1.2017年拟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明确享受学费补贴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手续。
2.已录取人员,凭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明确享受学费补贴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手续。
(四)补贴申领
申报对象毕业后3个月内携带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费发票原件、《学费补贴协议》原件、劳动合同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
符合条件的北仑企业请于7月12日前,填写好相关表格,报送到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地址:明州西路470号303室(松花江路加油站旁边),联系电话:86780598。
材料受理: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
受理窗口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5楼521室,联系电话:87117241、83867573;
受理窗口二: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1、12号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3867306、83867577。
(北仑发布编辑,来源:北仑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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