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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10月1日起楼市调控升级!其中在北仑等区域新购房取得不动产证2年后方可转让
从宁波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在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基础上(宁波从4月24日起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补充: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或相关区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发布、宁波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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