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限价房的市民,请注意!
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项目地名“甬樾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二、销售价格
三、供应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北仑区、开发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即现户口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集体户口以及2016年9月3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户口性质为非农的);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收入范围在60%-100%之间)。家庭财产总额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134元);
3.申请人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家用轿车(含限价房公告日前一年内出售的车辆),不属限价房申报范围,并以车辆保险单中确定的车价为准。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技工资格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近3年在本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且当前正在缴存;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以下(收入范围在60%-100%之间)。家庭财产总额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0134元);
4.申请人家庭拥有5万元以上家用轿车(含限价房公告日前一年内出售的车辆),不属限价房申报范围,并以车辆保险单中确定的车价为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区委、区政府或国家、本省、本市及区有关部门(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2.符合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3.符合引进的体育、文化、艺术、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商贸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紧缺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在上述行业工作的人员。
4.符合引进的在“一城一区一带六基地”范围内钢铁、石化、能源、造纸、船舶、新材料、模具、汽车、机械、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紧缺人才。
5.符合本区建筑业企业中引进的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师、注册造价师等中级以上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紧缺人才。
符合上述一至四类规定条件的同时,上述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上四类人员均属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
(2)以上二、四类对象申报时须在北仑工作满二年以上,凭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单为依据。
(3)符合一至四类规定条件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属于第一、二类对象的,年龄需在28周岁以上,属于第一类申报对象需独立户籍的单身人士(含丧偶、离婚单身户)属于第二类对象的,其户口与父母同户的,可单独申报,但其家庭经济收入和申报人的经济收入应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标准。
(4)在本区域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以下,2005年1月1日以后转让的住房应当计算在内。
四、申请时间
自2019年3月22日始至2019年4月4日止(双休日除外),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五、受理地点
北仑区申请受理由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户籍在本区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的社区(村)申报,非北仑户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所在的社区(村)申报。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各受理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或登录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网站(www.bl.gov.cn/col/col115624)查询。
特此公告。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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