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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警 情 通 报
2021年1月7日,我局接到举报:有人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片资料在微信群中进行散播。我局立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月7日上午,我市居民高某(男,城关镇人)未经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同意,私自将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有关新冠肺炎防控的相关人员信息发送到微信家庭群中,其姐姐高某某(女,城关镇人)看后在微信工作群中进行散播。这一行为造成当事人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二人做出行政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目前,网上图片中涉及的相关人员,正在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宾馆落实集中隔离措施,身体状况良好,并已做过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警方提醒: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在网络上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对于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偃师市公安局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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