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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教授对“中美经贸关系联合倡议”的三个意见

2019年10月27日,包括五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内的中美37位著名学者在上海共同发布“中美经贸关系联合倡议”,旨在为中美两国在经贸领域实现共赢,更好地解决当前的问题提出了一项新的磋商新框架。


“中美经贸关系联合倡议”由10位中美学者组成的“中美经贸政策工作小组”起草,其中四位中方学者是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博雅讲席教授、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博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姚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光讲席教授卢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紫光讲席教授、长江学者、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鞠建东,六位美方学者是哈佛大学亚当斯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里克·马斯金,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国际政治经济学讲席教授丹尼·罗德里克,上海纽约大学建校美方校长、法学教授杰弗瑞·雷蒙,达特茅斯学院拉斯家族人文和科学讲席教授罗伯特·斯德格尔,纽约大学法学院尼尔森国际法讲席教授罗伯特·豪斯,剑桥大学国际经济学教授莫瑞迪斯·克劳利。包括四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纽约大学迈克尔·阿米力诺金融学讲席教授罗伯特·恩格尔、哥伦比亚大学资本主义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埃德蒙德·菲尔普斯、纽约大学威廉·伯克利经济学和商学讲席教授迈克尔·斯宾塞、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约瑟夫·斯蒂格列茨在内的27名中外学者联合签署。


联合倡议认为中美经贸关系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拐点,旨在为两国经贸磋商提出一个新的思想性框架,实现互利共赢。联合倡议认为,当前的中美经贸谈判被限定在了一个非此即彼的思维框架里:或者(1)两国的经济深度融合,双方采用共同的市场经济原则来制定本国的经济政策;或者(2)实质性“脱钩”,急剧减少两国之间的经贸联系。联合倡议在“深度融合”和“脱钩”之间,提出了一个可行的第三条道路,勾画出了一幅中美两国“经济和平共处、持续增长”的图景。其中,两国充分保留各自的政策空间—中国可以继续实施产业和发展政策;美国可以继续保护其劳动市场和科技体系。学者们相信,这是一个在政治上最可持续、同时又能最大程度维护国际贸易给双方带来巨大利益的方案。


林毅夫教授对“联合倡议”所主张的贸易问题应该通过谈判解决的立场表示支持,并对“联合倡议”的具体内容,提出三个意见:


第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在产业升级上市场失灵发生的地方不同,如果允许发达国家针对所要升级的产业采取措施来克服,而不允许发展中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例如,发达国家的产业处于世界的前沿,其技产业升级必须靠自己发明新技术,发明依靠对基础科研的突破(R)以及基础科研突破后的新技术的开发(D)。企业对D有积极性,但不愿做R,可是没有R的突破,则D是无源之水,所以,发达国家为了经济的持续发展都由政府来支持R。R可以做的领域几乎无穷多,但是政府可以用来支持R的财政有限,只能根据政府的判断,支持那些对国防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领域。根据Mariana Mazucato (2011)Jonathan Gruber 和Simon Johnson(2019)两本书中的研究,美国过去数十年来在世界领先的产业都是美国政府支持的R而产生的, 所以,发达国家政府对基础科研的资助在本质上是一种产业政策。另外,发达国家的专利制度是对创新者的外部性所做的补偿。发展中国家在产业升级时也会有市场失灵的地方,例如,软硬基础设施的瓶颈约束,但政府财政和执行能力无法对所有可能升级的产业和要发展的地方都提供足够好的软硬基础设施,所以,仅能针对对经济发展有最大贡献的产业和地方提供必要的完善(Lin 2017),这在本质上和发达国家对基础科研的支持是相同;并且,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者也同样会有外部性,应该有外部性补偿,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是在技术前沿内部进行的无法给予专利,所以,其方式会不同于专利。如果,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这些支持特定产业升级的措施不是对基础科研的资助或专利,而不允许发展中国家采用,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第二、发展中国家在产业升级时,必然会进入到比他发达的国家的现有产业中,产生竞争或取代现有发达国家的产业。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也只有经过这个过程,发展中国家才能进入到发达国家的行列。如果,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必须对现有发达国家产业的损失给予第二桶措施所主张的补偿,或是,允许发达国家采取第三桶措施所建议的保护政策,会妨碍甚至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


第三、发展中国家也可能会有一些产业已经位于世界前沿,例如华为的5G,可是国家间的整体实力不同,实力强的国家可能为了维持其既得的地位和利益,而以国家安全为名打压发展中国家的这种产业,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以大欺小的霸凌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禁止。


鞠建东教授在并发意见之中提出了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竞争共存”四项原则。他认为:


第一,中美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世界秩序如何演变的问题。当前的全球治理体系由美国主导,随着中国的持续发展,美国对世界秩序的主导作用势必发生改变。未来世界秩序是由一个超级大国主导的“霸权稳定”,还是由若干大国引领全世界展开良性竞争的“竞争共存”?如果我们继续停留在“霸权稳定”的思维方式里,那中美两国势必将对方视为敌人。但如果我们相信未来的世界由“竞争共存”所刻画,那中美两国可以成为构建未来世界秩序的合作伙伴。 


第二,中美两国关系是结构性的,既有互利、互惠的部分,也有竞争、对抗的部分。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已经开始呈现出亚洲、北美、欧盟三足鼎立的结构。中美两国GDP加在一起占世界GDP的40%。中美关系是对抗还是合作,很大程度取决于占世界GDP60%的其它国家和地区是在中美之间选边,还是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中美关系的结构性特征和世界经济的结构性特征决定了“竞争共存”的世界秩序是现实的,并以此为基础将两国政策分为四类,相应的对四类政策提出了四项原则。第一类:互惠政策。两国在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不断加强、拓展互惠的国际贸易。第二类:竞争政策。两国在全球市场相互竞争领域的原则是,帮助生产更好产品的政策都应该被允许,意在损坏对方产品的政策都应该被禁止。第三类:双边对抗政策。在双边对抗领域的政策原则是对等。第四类:多边对抗政策。此领域的原则应该是全面禁止。两国都不应该将双边对抗扩散到其它国家和地区,任何一方都不应该胁迫第三方一起对抗另外一方。


第四,拓展互惠政策的空间,限制多边对抗是形成“竞争共存”的世界秩序的关键所在。中美两国应该共同努力,把对抗限制在双边范围之内,而不殃及其它国家和地区。而两国关系与世界经济的双重结构性特征,也使得两国都有必要走向“竞争共存”的世界秩序。一个坚持“霸权稳定”的国家,只会孤立自己,搞乱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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