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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的改正机会——附条件不起诉

富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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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于选择


如果你因犯罪受到检察机关的审查

但恰巧你是身心发育尚不健全

对社会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到位的

未成年人

那么

刑事诉讼法就赋予了你

一次特殊的改正机会



附条件不起诉

谁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附条件不起诉是不是

案件的终结?

带着这些疑问

跟随富检君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你就会发现: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富检小讲堂

01

什么是悔罪表现?

【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三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为具有悔罪表现:

(一)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二)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退赃、尽力减少或者赔偿损失的;

(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四)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五)犯罪中止的;

(六)其他具有悔罪表现的情形。

如果你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且有悔罪表现

你离附条件不起诉仅有一步之遥啦!


检察机关首先会对你讯问

并听取你父母的意见

如果你没有辩护人

检察机关还会为你指定一名辩护人

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最后征询过侦查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

他们对你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没有异议

这时

检察机关才能对你作出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待你收到附条件不起诉书后

会进入六个月至一年的考验期

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结束了”

你还需要跨过检察机关设置的

重重“关卡”



承办检察官会为你

专门制订具体的帮教措施

如:

及时汇报思想

阅读相关书籍

控制上网时间

拒绝与不良朋友交往

等等


同时

在考察期间与你及你的家长保持沟通

了解你的学习、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等


富检小讲堂

02

遵守法律才是好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三款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如果你在考察期内

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

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

顺利通过考验

那你就会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时

你才真的拥有一个重新开始的起点!


但是

如果你没有遵守“条件”

或是又犯新罪

那前面各方做的努力就要

归零

检察官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依法对你提起公诉。




流过泪的眼睛更明亮

滴过血的心灵更坚强

犯错并不可怕

只要勇于承担

积极悔改

从错误中汲取养分

定会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富检寄语




2020年第76期

文字:吴佳蔚

编辑:侯永慧

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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