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离婚冷静期”的人,请先冷静
婚恋两性专刊
AC专栏
作者 | Arthur Chen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简介:心理圈稀有性别男颜值高咨询师,长相年轻、内心成熟的代表人物。座右铭:惜时惜人。咨询小时数:3000小时,研究方向:职场心理、婚恋两性、身心疾病、朋辈心理辅导。近期关注:要事第一、正念减压、网络时代人际沟通。
编辑 | 一杯咖啡全媒体编辑部
联系 | 一杯咖啡全媒体编辑部邮箱 coffeepr@qq.com
最近,民法典要引入“离婚冷静期”的事情,屡屡登上热搜,并且我看到在不少自媒体和网络大V的带领下,绝大多数网民的意见都是表示“不赞成”。
然而作为一个专业的心理工作者,我想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逆风发声。
首先,我想说的是大部分跟风反对“离婚冷静期”的人,恐怕首先需要冷静冷静。
为什么这么说呢?
提出反对“离婚冷静期”摆出的理由,往往是认为,对那些遭遇家暴或者说在婚姻中过得非常痛苦的人来说,凭什么还需要她冷静一下?
奇怪的是,为何会判定这些法律的制定者,修改法律的目的,是欺负婚姻中的弱者?
亦或者,怎么会觉得制定法律的人,会这么的“弱智”,定出一个你也能够想得到的大漏洞呢?这可是全国许多专家学者研究了N多年拿出来的东西了。
所以,我必须多问一句,请问在看到有人质疑“离婚冷静期”之后,有没有去看过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是在什么语境下提出的,有什么前置性的条件呢?
如果都没有看过,却已经非常激动地开始反对,那我必须得说,显而易见的是,你至少这件谈需不需冷静的事上,你不太“冷静”。
我们就来冷静一下,看看到底是怎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
《民法典》草案
第四章 离婚
(具体内容见下方截图)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至于大家提到的家暴等,一般是属于一方提出离婚,走司法程序,而这里有专门的规定:
有下列条件,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由此可见,“冷静期”会让遭受家暴等有严重婚姻问题的人再冷静一下,就是一个伪命题。
她就是给那些自己到民政局去领离婚证的人,在协议离婚的阶段,给他们一点时间缓冲:如果有一方后悔(往往是两方后悔,由一方提出),就当说了过头的话,不算数。
我不知道当你看完这些之后,是不是还会那么激动,认为这个“离婚冷静期”是一个“反人类”的制度,会让你对婚姻的不安全感大大增加?
我必须得提醒一下大家:现在有很多这样的自媒体,甚至有些所谓的名人,自己可能也没不太懂,不管是要制造话题,还是本身就是一惊一乍,他们喜欢放大焦虑、制造对立(这里是立法者和普通婚姻中人的对立),请警惕,不要被动地承接他们的焦虑,然后也开始焦虑不安。
当然,这一点对“离婚冷静期”也是有启示意义的。
有大量的自媒体,主攻方向就是婚姻和恋爱,而喜欢看这些文章的,多半是对婚姻和恋爱与比较高要求、也常常在思考的人。而你看到的大量文章,恐怕主题也是焦虑和对立的(两性对立,夫妻对立,婆媳对立等),因为这种思路比较好写,也比较容易赢得流量。
而经常看这些内容,无形中会“催眠”你,让你越发觉得自己的婚姻和感情与很大问题。然后,你一激动,一不冷静,就选择了离婚。
大家应该还记得,过去有一阵,集中清理了一批以贩卖婚姻和情感焦虑为主要工作的账号吧,这也是为何需要冷静一下的原因,因为有不少人在“推波助澜”,“盼”从你的不冷静中为自己谋私呢!
之前所谈及的家暴等问题已经被排除,那么有人会问,对于两个想的很清楚要离婚的来说,为何要设置这样一个前置条件——“离婚冷静期”的必要性在哪里呢?
这里谈的观点,是我作为一个心理咨询师,在一线接触到不少婚姻面临危机的夫妻的个人看法,供参考:
首先,与许多人认知不同的是,相当多的人在办理离婚证之前, 其实都是忐忑和犹豫的。
与很多没有离婚经验的人想象中的离婚所不同的是,大部分的离婚者,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对于要不要离婚这件事,左右摇摆的情况比坚定决心要多。
离婚,毕竟是一件比较重大的人生的选择,影响面不仅涉及经济,还有个人生活安排,更何况还会影响比较长时间的心理状态。选离婚还是选不离婚,常常就处在拉锯战状态,差不多是持平,而且多半是不离婚占上风一点。
如果此时有一个突发性的事件发生,一时间加重了砝码,然后跑去离婚。但是过一阵,当砝码又会回归均衡状态,就有可能会产生后悔这种情况。
所以,如果说我们认为“离婚应该是在比较冷静的状态下作出的选择”才是比较正确的,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减少这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的离婚。
其次,可以说,每一段感情生活,总有那么一些时候可能会动要离婚的念头。
这大概也和许多人想象中的幸福美满的婚姻所不同。
不知道是不是受言情偶像剧和大量婚姻恋爱自媒体文章的影响,确实有很多人对于感情生活过于理想化,总觉得关系好的感情,就是相敬如宾的,更不要说夫妻一方或者两方,会动离婚的念头,如果有这样的想法,干嘛不付诸实践,离婚呢?
然而,事实上,大量的婚姻生活还是现实主义的,就是会有一些矛盾冲突,就是会因为不满动想离婚的念头——只是因为各种限制,或者发生了改变,或者默默接受,没有最终付诸实践。这才是大量婚姻生活的常态。
也是生活的常态。
许多人在工作的时候,是不是也动过想辞职一走了之的念头?可是有多少是真正的一走了之?
和朋友相处,是不是也动过想一拍两散念头?可是有多少是真的一拍两散?
因为当我们恢复到冷静和理智状态的时候,会觉得自己想付诸实践的动力其实没有那么大,不过只是一时心急的闪念。
现在要离婚其实比过去要容易得多,各方面的制度约束和社会歧视已经比过去好不少,这无疑会助长许多人把这种离婚的念头付诸实践的冲动。所以,有“离婚冷静期”让这些可能是冲动的念头仅仅只是念头,有其必要性。
第三,有人提出,如果对离婚感到后悔,也可以再复婚,不必卡着不放。
这个观点看上去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确实可以这样来挽回一段关系。就像分手的感情,如果还是放不下,完全是可以再追对方的。
但是,但是这又牵扯到另外一个问题,也就是婚姻制度的象征意义和心理意义。既然离婚了可以复婚,那为何还要离婚,亦或者为何还要结婚?反正看起来对待结婚、离婚的态度都比较随意了。
对于结婚和离婚随意对待的人来说,他们对婚姻态度本来就是比较自由的,不会觉得一段离过婚的感情和没有离过婚的感情有什么差别。但是,对于重视婚姻意义的人来说,两个人是复婚在一起,还是一直在一起的差别还是很大的。
一直在一起的意义是,不仅仅是从法律上,也是在心理层面上,我们之间的关系一直维系着,并没有发生过断裂。假设有过离婚的过程,不管是否复婚,都是一个重大的情感创伤,因为严重破裂。
如果要继续在一起,所需要花的功夫。可能和原本两个人本在一起、没有走到离婚要更加辛苦。而且,有些人可能就因为这样的创伤,不会选择复婚:
既然可以离婚一次,为何要复婚呢,可能还会继续离婚第二次啊……
所以,“离婚冷静期”并不排斥离婚或复婚的选择,但是我们实在是没有必要让一段可以复合的关系搞得那么复杂。
你大概会问,“离婚冷静期”里,他们能冷静吗?别到头来,其实是白白浪费一个月的时间!
这也是我关心的问题。
我觉得,“离婚冷静期”可能也只是提供了一个契机,有这样一个时间,让愿意积极主动推动关系缓和的人,有时间去换空间。而这个空间是,在这个阶段里面真正的去冷静下来,去反思一下这段关系的问题所在,并且看看是否愿意朝着解决问题的目标改进,并且愿意接受这一段改进的时间。
其实,大部分会走到婚姻出现严重问题的夫妻主要的问题有:
1、没有很好地适应婚姻中各自的角色,在婚姻角色和既有角色(工作、原家庭的角色)发生冲突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应对。
2、因为原生家庭的某些原因,干扰和影响到了现在的婚姻。
3、有些婚姻生活中的人际矛盾和误会,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而这些问题,其实在婚姻辅导的介入下,在两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其实是可以改善的,而且这个改善还具有比较积极的意义:
因为上述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和婚姻本身的关系不大,和当事人自己的个性关系更大,是婚前就有、婚后愈演愈烈的。也就是说,如果这次处理不好,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即便邂逅另一个人,也可能会重复今天的故事。所以,何妨不借此次机会,把这些积累下来的问题加以解决呢?
当然,有人提出,有的人就是非常着急的要离婚,为何要强制别人“冷静”,这是不相信对方能够为自己负责。
站在一个很想离婚人的角度,我完全能够理解,因为各种情绪性的原因,想惩罚对方也好,想摆脱痛苦难受的状态也好,很容易选择一个最直接的方式处理问题。
但这恰恰是一个心理考验期,考验你能否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把情绪稳定下来,用理智作更清晰的判断。
如果一个月的时间,情绪依然是波动的,也是不冷静的,那么恐怕问题和婚姻没什么直接关联了,首先需要处理的是这个人的情绪管理问题。而如果一个月的时间以后,情绪稳定了,可以作出较为理性的选择,那也就达到了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
当然,我想不管对谁而言,都不希望自己作一个草率、冲动,可能会伤害对方、伤害自己的决定。“离婚冷静期”的实质,其实也是给彼此一个都已经努力过的“虽然不圆满、但至少没什么遗憾”结局:
至少撑过一个月,不会再有别人说,这是一个不冷静的决定了。而对自己来说,也没必要想到此事就会后悔,甚至终身遗憾。
当然,如果看着这些夫妻,在有可能获得挽救的前提下,却不去做点事情,由着一段关系朝向最恶劣的方向发展,这不应该是文明社会所推崇的。我们除了需要给人以自由,也要给人以爱,而且我多少觉得,之所以要争取自由,其实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爱,而不是获得更多的痛苦。
最后说下,关于冷静。
有人说离婚需要冷静期,那结婚、生孩子,是不是也需要冷静期?
我觉得,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离婚所带来的的冲击和社会关系调整,是巨大的,而且是破坏性的。离婚到底是一个悲剧性事件,至少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是如此,用“自由”等美好词汇去宣扬和鼓励之,多少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
因此作为一个制度性的安排,避免对个体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面伤害有其合理性。特别是现在“闪婚闪离”的情况比较多,也有实际意义。我看到李银河老师也为此发声,并且支持“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其实有相当于在一线从事有关工作的老师,我们都很清楚“离婚冷静期”的积极意义,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不希望被某些人妖魔化的原因。
但不管如何,人生重大的选择,不管别人给不给你设置这样一个冷静期,难道你自己不需要给自己一个冷静期吗?
结婚这么重大的事情,难道不用头脑冷静一点?
如果结婚不冷静,将来是很有可能要面临离婚冷静期的。
生孩子当然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决定,两个人之间难道没有商量,就全凭意外吗?
仓促生孩子,自己也没有做好心理准备,那这段亲子关系的糟糕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我个人觉得,包括离婚在内,不管法律要求不要求你“冷静”,冷静都应该是重大选择应该采取的积极价值取向。
而那些鼓动你随性而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人,看起来是在为你的“自由”鼓与呼,但他们也在剥夺你理性思考、作出决定的自由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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