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布!两个综改试点实施方案,浦东与深圳有何不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1月22日发布。
这是十八大以来,继2020年10月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之后,两办批复的第二个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深圳方案印发的次月,即2020年11月,上海浦东开发开放迎来30周年,国家最高领导人亲自出席庆祝大会并做重要讲话。
彼时,中央已经给上海交办了“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任务。
2021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出台。
这一意见确定了上海浦东的发展目标:
到2035年,浦东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构建,现代化城区全面建成,现代化治理全面实现,城市发展能级和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
到2050年,浦东建设成为在全球具有强大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影响力的城市重要承载区,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全球典范,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璀璨明珠。
此次浦东方案,就是按照这一意见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特别制定的。
弹指一挥间。元界君一早看完浦东方案,回顾深圳方案,就一个印象: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从浦东迈向全球科技高地!
另外,虽都为改革开放,深圳方案侧重对内,浦东方案侧重对外。
浦东方案特别侧重通过面向全球的科技创新体系、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的改革开放,解决科技要素汇聚浦东的体制、制度等问题,并特别提出金融支持科技、国内外标准互认、国际组织落地、世界优秀人才聚集等一系列的实施方案,这是深圳方案不可同日而语的。
浦东方案还前所未闻地提出了建立以企业家为主体的重点产业首席制造官制度等。
两个方案有什么不同,以下是简要对比:
一)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深圳:
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浦东:
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浦东新区更大自主权,支持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
深圳:
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
浦东: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工作原则
深圳:
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
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
上海:
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
坚持开放合作、先行先试。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高效。
坚持共建共享、精细治理。
坚持依法依规、守牢底线。
3、主要目标
深圳:
2020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试点开好局、起好步。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浦东:
到“十四五”期末,制度创新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取得突破,科技创新体系竞争力明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在面上推广。到202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高标准市场体系和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重要示范引领。
二)
主要内容和框架
深圳:
二、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
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
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
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健全要素市场评价贡献机制。
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
四、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
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
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
五、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
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
扩大金融业、航运业等对外开放。
六、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
七、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
浦东:
二、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
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
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完善商品和要素跨境流动机制。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放创新生态
优化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和资源配置。
构建产业发展生态。
完善开放合作的国际协同创新机制。
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健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
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创新吸引和集聚世界优秀人才的体制机制。
健全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全链条培养使用体系。
为外籍人才提供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
为各类人才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环境。
五、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完善公平竞争基础制度。
六、深化人民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
三)
有关科技创新、生态与人才(浦东方案)
在前沿领域支持依法设立各类资金参与的科学基金会,建立向全球开放的科技创新定向捐赠机制。
探索面向全球的前沿技术攻关机制,支持各类优势科研机构与企业承担国家重大战略前沿技术攻关任务,鼓励中外科学家聚焦全球科技前沿问题联合开展高水平研究。
创新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由政府资助形成的科研成果确权评估、商业转化、收益分享机制。
支持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全球离岸创新基地,探索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的“离岸支点”机制。
优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机制,推动长三角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建设,健全先进技术服务重大需求应用转化机制,探索开展政府订购首购,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
建立以企业家为主体的重点产业首席制造官制度。
制定场景创新计划并面向科技创新企业开放,举办场景驱动的全球技术转化大赛。
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专利布局。
推动建设工业软件研发和应用推广平台。
支持建设符合国际医学伦理和管理运营规则的长三角医用组织库。
建设世界前沿科学交流中心。
依托世界顶尖科学家论坛,开展重大共性科技问题研究。
设计和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支持海外顶尖大学和研究机构在浦东新区设立重大技术前瞻性创新基地,鼓励跨国企业设立研发中心。
支持科技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实验室,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联合建设研发中心和实验室。
探索制定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全球重大前沿科技领域伦理规则。
四)
有关金融支持科技(浦东方案)
研究适时推出科创板期权产品,为跨境技术交易提供本外币结算等金融服务便利。
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天使投资人群体。
支持设立与科创企业生命周期相衔接、与科创融资相匹配的创业投资或私募投资基金,发展与创投类企业发展周期、风险特征、资金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健全资金来源多元、退出渠道畅通的企业并购基金市场。
提升科技保险服务质效,依托上海保险交易所,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产品、技术、模式等方面探索,按市场化原则深化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试点。
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政策。
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
五)
创新吸引和集聚世界优秀人才的体制机制(浦东方案)
赋予浦东新区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审核发放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
建设国际人才发展引领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在浦东新区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牵头负责科技创新项目。
完善与产业需求相衔接的人才引进机制,并发放相应类别工作许可。
优化领军人才项目团队整体引进和配套服务机制,提升团队成员引进审批和停居留便利,实施人才梯队、科研条件、管理机制等配套服务政策。
支持领军企业根据国家规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试点对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承担单位开放境外学术网站访问权限。
六)
有关国际组织、机构落地与标准问题(浦东方案)
吸引和培育国际科技组织,优化注册登记程序,允许在全球范围内吸纳会员,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支持国际性产业和标准组织将住所设在浦东新区。
创新国际组织管理机制,支持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浦东新区。
允许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浦东新区依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并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跨境业务。
支持浦东新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青年科创人才联合培养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华学习交流和创新创业。
深化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改革,推动中外标准互认。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国内标准制定。
七)
有关金融开放
深圳: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深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
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支持深圳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完善外汇管理体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深圳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推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
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赋予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进一步放开保税燃料油供应市场。
浦东:
推进金融双向开放,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
做好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相关工作,提高跨国企业集团跨境收付便利度。
稳妥有序发展期货市场,适时推出航运指数等期货品种。
支持资产管理行业依法合规畅通境内外资金投资渠道,在资金来源、投资方式、资金运营等方面优化业务模式。
实施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
在贸易结算、电商支付、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领域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规范拓展数字人民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的应用场景。
支持总部机构发展离岸经贸业务。
八)
其它方面
有关数据要素
深圳: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
浦东:
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实行分类分层的新型数据交易机制,依托数据交易所提升数据可信流通能力。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向经营主体有序开放。
有关涉外商事
深圳:
加强对重大疑难涉外商事案件的业务指导。支持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浦东:
优化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根据相关授权,探索在浦东新区注册的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自主约定在浦东新区内适用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仲裁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探索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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