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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出口退税率增添内蒙古外贸经济发展新动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再推新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提高机电 文化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9月15日起,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书籍、报纸等产品,竹刻、木扇等产品,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至16%、13%、9%。

“提高出口退税率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要求尤其是对“稳外贸”具有重要意义。按照2017年出口规模测算,内蒙古每年将增加出口退税2.7亿元,相当于以往全区退税规模的十分之一,支持稳外贸的政策力度将是巨大的。”内蒙古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岳宏伟表示。

将谷氨酸钠纳入提高出口退税率范围,从不退税到13%的高退税率,为生产谷氨酸钠的出口企业带来“重磅”利好消息。通辽市税务局木里图分局刘岩局长介绍,“我们积极组织送新政策入户,及时升级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确保出口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这对我们而言,真是一场及时雨啊!国家给了我们企业最迫切的政策支持”,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座落在木里图镇,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文静对新政策充满期待,“我们公司年销售额超过42亿,其中40%来自于出口产品。这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涉及我公司两大产品,特别是谷氨酸钠提到13%,一下子提高了13个百分点,能增加免抵退税7600万元,不仅有效降低了出口产品成本,也使我们在加大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的道路上坚定了发展信心”。

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既能降低自治区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成本、减轻出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出口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出口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也能有效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双创”、引导出口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政策综合效应将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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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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