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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有新政!
尊敬的纳税人: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您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需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通过申请可以将多缴税款全额退还给您啦!(点击查阅相关政策)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退税:
一是线下申请。您可以在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提交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在受理后会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尽快将资金退回到您的账户。
二是线上办理。您可以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官网(),进入首页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点击“退抵税费申请”,即可实现“非接触式”在线申请、在线退税。(点击查看纳税人学堂“退抵税费申请”操作视频)
您在汇算清缴以及办理退税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请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同热线联系,我们会全程为您提供咨询服务!(点击查阅全区税费协同工作服务专线)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3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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