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申报缴费指南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请您按照以下步骤完成申报缴费:
一、办理申报缴款流程
(一)确定应缴费信息。您向林业和草原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等审批材料后,由林业和草原部门审批并下发缴费通知。当您接到林业和草原部门下达的缴费通知后,首先要根据林业和草原部门下发的审批文件或费源信息确认单等资料,确定应缴费项目、金额、缴款期限等内容。
(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您需要到项目(森林、草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费,若您未在项目(森林、草原)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过税务登记,需提前到项目(森林、草原)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
(三)选择申报缴费渠道。您可以到项目(森林、草原)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申报缴费,当场打印缴款票据。也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完成缴款后可自行在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打印缴费票据。
二、具体申报操作指引
(一)线下办理--办税服务窗口
您可持林业和草原部门下达的缴费通知前往项目(森林、草原)所在地税务部门窗口进行申报缴费。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按照林业和草原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按时、足额征收费款后,会向您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二)线上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若您希望通过线上办理,您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申报,登录信息与您办税账号一致。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sword?ctrl=LoginCtrlTmp_logout&dlsf=NeiMengGu。
1.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在右上角的搜索栏内输入“非税收入”字样进行搜索,点击【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或者通过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2.进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界面,点击“获取外部门专项采集信息”,弹出由林业和草原部门推送的缴费信息,您只需核对费源信息是否正确即可。
(1)若信息有误,请暂停申报,及时联系林业和草原部门撤回修改。
(2)若信息无误,点击左上角“申报”。
3.申报成功后,可通过提示的“是否需要调用网上扣款”提示框进行缴费,也可通过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最下方的“税(费)缴纳”跳转到缴费界面。
4.核实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三方协议缴款”,继续核实三方扣款信息是否有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缴费成功。
5.缴费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进入页面,选好费款所属期、开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弹出相应缴费信息,选中后点击开具即可。
特别提醒:请您一定要按时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以免影响您的用地审批办结时限。
办理过程如有问题,您可以联系林业和草原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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