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之观察 | 学刊

2016-04-26 吕俏然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为中国民商法律网原创作品,作者吕俏然,中国民商法律网编辑。若需转载请联系后台获得授权。
您对本文有关问题有何经验和看法?欢迎您留言分享~

责任编辑:崔耀烨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玲、金今


导语: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属于“转让”的范畴,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中较为创新的一种。首先,让我们从农地信托流转的法律构造入手,明晰其中的基本要素。作为一种新生的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托流转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学者认为农地信托流转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大多数学者还是认同这一方式的继续完善。针对当前存在的具体信托模式,有学者认为将信托财产改设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更为妥当;有学者认为应当借鉴英美的信托制度。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角度出发,如何对其权利进行保护?从信托的受托人的角度出发,受托人应当符合哪些资格性要求才能使信托良好运行呢?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现状怎样?未来又将何去何从呢?本文中列举的文章将对以上问题一一作出阐释。


1

《农地信托流转的法律构造》


【摘要】农地的信托流转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但是农业规模化经营还需要很多政策上的扶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完善农业保险等配套制度,利用市场手段,化解和分散经营风险等等。在农地信托流转中还应高度重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农地信托流转的基础就是明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这又仰赖于相关登记规则的完善。总结农地信托流转的实践发展,厘清农地信托流转中的法理,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有着指导意义。


【关键词】信托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工商资本;农村土地承包法;企业化经营;现代生产要素;集体土地所有权;农地流转;信托机构;土地制度


(原文:高圣平,《法商研究》2014年02期)


2

《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托路径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成为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源于英美的信托成为一项很好的制度选择。因两大法系不同的法律结构及中国特有的国情,在构建农村土地信托时需要新的理论支撑和独特的运行模式。国外土地信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积累了众多经验,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法规和竞争机制、建立土地投资信托基金、完善登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础。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租赁;信托;合同


(原文:赵立新、寇占奎,《河北法学》2015年第8期)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的法律问题——以中信安徽宿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为中心》


【摘要】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转包、入股的受让方作出了限制,信托作为一种能够避开法律限制的流转方式而备受瞩目。但是,设立信托需要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信托作为转让的例外情形的,即使采用信托方式流转,也不能避开法律的限制。实践中,为了避开法律对受让方的限制,农户与村委会、区镇政府签订了层层委托关系,致使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不明确。为解决这个问题,重新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作为信托财产,而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为信托财产。


【关键词】承包;租赁;转包;委托;信托财产


(原文:姜雪莲,《北方法学》2014年第4期)


4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主要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权利,并不能随意自由流转,采用转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农户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若采取信托的交易结构,则会引起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够确定的问题。信托财产的不确定会直接造成信托财产权利主体的不同,甚至会影响信托的生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会造成法律关系的不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主体不够明确,同时农民并不是直接的信托当事人,如此并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信托财产


(原文:刘光祥,《时代法学》2014年第5期)


5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保护》


【摘要】理论上讲,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能够兼顾土地保护、土地生产要素性、承包经营人投资者地位、社会保障四项功能,因此,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最大化的保护。但实践中承包经营权人并不明晰的委托人地位弱化了上述功能。土地信托的商事信托性决定了承包经营人商事主体地位不容忽视。现行法律对受益权确定、流转并无规定,属制度供给不足。未来立法可以从确认承包经营人收益权和保障受益权用益两方面进行制度构建。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委托人;受益人;自益信托


(原文:李莉,《暨南学报》2015年第2期)


6

《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模式的构建逻辑与制度设计——契合土地流转目标的一种路径》

【摘要】实践中推行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入股、(个别)信托等,这些模式在增加农民收益、实现规模化经营及保障农民利益等土地流转目标上存在固有缺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可以有效克服现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局限,具有构建的现实理由。从政策、法律、理论和实践角度审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具有构建的基础。未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受托人激励原则和保障农民利益原则,围绕集合信托的主体结构、设立和运行、受益人利益的保障等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信托法;制度构建


(原文:徐卫,《暨南学报》2015年第2期)


7

《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现状分析与未来展望》


【摘要】信托公司参与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存在对信托财产认识不一且无法实际转移给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设计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土地用途存在一定的非粮化倾向等问题。应明确土地信托流转符合国家农村总体规划,明确可为信托财产的土地权利,委托人及受益人以农户为主,完善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等,以发挥信托制度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土地信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信托登记


(原文:陈敦、张航,《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05期)


推荐阅读

沈开举、程雪阳:论中国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底线丨理论

近期好文

争鸣:涉章纠纷如何判? | 前沿

法律是什么?——读法律的概念 | 我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