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与保险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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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侵权法和责任保险是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侵权法是民事法律的一部分,其中心命题是归责,即在满足何种条件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要由他人来承担。责任保险是承保侵权法律风险的保险种类,责任保险的专家关注的是责任保险作为一个风险产品,需要赔付的损失范围。两者的关注点并不一致。但是侵权法与保险法是两个各自独立却又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体系。那么近三年,对于侵权法和保险法之间又怎样微妙的互动关系呢?接下来,不同领域学者将从不同的视角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摘要: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院将恶意侵权规则引入保险法判例,通过判定保险人因恶意侵权而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平衡保险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地位的失衡,进而有效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恶意侵权规则体现了保险法对弱者(被保险人)优先保护的立法精神。美国保险判例和侵权理论在保险合同框架内,论述了保险人恶意侵权规则的制度支撑、理论基础、认定标准以及责任范围,这些都应该为中国保险立法和理论所利用。
关键词:保险;恶意侵权;精神损害;判定标准;心灵安宁
摘要:在美国,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基础却恶意地拒赔或拖赔被保险人的索赔时,可以适用恶意侵权责任对其进行规制。该责任是以合同中当事人应善意而公平交易的默示约定为基础的,它于合同之外构成独立的侵权责任。恶意侵权责任最早见诸于第三方保险之中,其后扩展到第一方保险,表现为保险人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被保险人之上而拒绝赔付保险索赔或者拒绝与第三方原告进行和解,因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在责任范围上,恶意侵权责任包括保险金、律师费、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等。尽管还没有得到完全一致的认可,但是保险人的恶意侵权责任在美国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于我国实践也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恶意侵权责任;第一方保险;第三方保险;责任范围
摘要:医疗损害责任的分配是医患之间矛盾的根本所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尽管与交强险同属于强制保险,但二者有很大不同,其产生缘于患者和医务人员所面对的医疗风险,实际是国家和政府为衡平医患之间利益、调节医患矛盾,对医疗损害责任和风险再分配的一项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畴,但我国侵权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调整囿于过错责任的藩篱而无法实现对患者医疗损害的填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医患关系紧张,医疗风险无法分散,医疗资源代际分享不公平。因此我国应当构建以无过错补偿责任为基础、政府和患者参与投保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法的衔接。
关键词:医疗风险;无过错补偿责任;强制医疗责任保险
摘要:现代社会处于风险社会,职业伤害、食品安全、交通事故、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等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现有的传统侵权损害赔偿方式已不能实现对此类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为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造成的损害,多元的赔偿机制随之形成,包括设立赔偿基金制度、借助社会保险制度及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这些机制并存的前提下,多元赔偿机制之间应当适用的模式即应当以何种赔偿制度为主导,成为大规模侵权赔偿领域面对的新的课题。在对国外相关领域的实践进行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梳理出国内外学者之间对此问题的观点基本有两种:主张以设立赔偿基金为主导或主张以责任保险制度为主导。结合我国社会实际,围绕责任保险自身的机制特征,从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多元赔偿机制中作为主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正当性角度论证,得出结论:多元赔偿机制应当以责任保险为主导。
关键词:责任保险;大规模侵权;多元赔偿机制
摘要:责任保险是多元化损害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自身有明显局限性。责任保险发展高度依赖法律环境,当前存在责任保险立法体系不完善、法律体系内部不协调、司法中过度强调责任保险的损害填补工具属性等问题。发展责任保险,首先应准确界定其在多元化救济体系中的位置,不过高,也不过低;其次应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完善和健全法律环境;同时还应准确把握侵权责任与保险责任、责任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分等实践焦点问题。
关键词:责任保险;多元化救济体系;法律环境
摘要:第三人侵权引发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的法律竞合如何处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备受争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除工伤医疗费用外,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对此予以重申,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构成了在实体和程序上处理这一问题的完整法律规范,在法律制度上根本解决了这一长期困扰我们的法律难题。
关键词:工伤;第三人;工伤保险;法律竞合
摘要: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对侵权法损害赔偿功能具有调节作用,这种作用随着保险市场的扩大而逐渐强化,特别是无过错保险方案的实践对侵权法产生了强烈冲击。然而保险对侵权法的冲击存在限度,一方面侵 权法面对冲击进行自我调适,即从以个人主义观念为基础的过失制度逐渐转向对被告公共责任的关注,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的性质和商业保险遵循的市场原则限制了保险对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力度。保险与侵权法在互动过程中形成了相对的边界。
关键词:过失制度;侵权法危机;责任保险;无过错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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