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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时代的专利权保护|前沿

林俏俏 中国民商法律网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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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编辑:李诗格

责任编辑:刘小铃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3D打印是快速成型技术的一种,它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1]。在3D打印时代,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下载、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制作或者通过3D扫描获得产品设计图,加载到3D打印机并据此制造三维立体产品。因此3D打印颠覆了传统发明必须通过文字方式对于技术方案内容进行间接描述所导致的技术实施障碍,降低了实现发明的门槛。这使得产品的设计、制造行为高度社会化,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可以利用3D打印技术和互联网设计、生产产品。3D制造行为模糊了消费者和制造者的界限,而且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分散性和个人性,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规制,则会演变成“全民侵权”的后果。学者刘强、罗凯中发表论文《3D打印背景下的专利制度变革研究》对于3D打印下的专利保护制度进行了探讨。


无可怀疑,3D打印技术促成社会开放和创新。通过3D打印技术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任何一个人可以参与发明的过程,或者对发明进行修改再创作。3D打印使得产品的发明创作活动变成一个社会化的过程,通过3D打印生产的专业产品融合多个人的智力成果,并且他们的贡献难以区分,这带来了知识产权权利的碎片化。“3D打印产品制造者面临权利丛林问题将比较严重,对产品设计的有效实施将形成显著的知识产权障碍。”


在这一背景之下,专利制度面临诸多挑战。第一,专利授权的门槛较高。利用3D打印生产的产品一般创新性比较低,而且是功能性和审美性相结合的小众创新,难以达成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标准。第二,专利保护制度存在僵化现象。专利制度一直徘徊在保护创新和促进公共福利之间,因此对于创新性程度高的发明创造予以保护,但是3D打印技术生产的产品创新性一般而言比较低,功能性和审美性相结合,更新换代快,难以囊括到专利保护制度当中。然而3D打印技术更有利于全民创新,保护可激励社会创新,但目前的专利保护制度难以达到这一要求。第三,专利权人实施义务缺失。保护专利并不以实施为条件,在3D打印背景下,不实施专利的权利人更有可能出于商业目的而滥用专利权,并且因为3D打印产品有多个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排他性将阻碍3D打印开放社区的出现,酿成“反公地悲剧”。


学界对于新时代的专利保护提出两种意见:第一,维持现有的专利授权门槛并强化专利保护力度,以应对日益增加的侵权风险;第二,降低专利授权门槛,同时辅以强化专利权人的法律义务。学者刘强、罗凯中在论文中提出了自己的想法,(1)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包括拓宽保护对象,简化授权程序等方面;(2)仅对于其中更为适用于3D打印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加以改造,使之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保护3D打印产品发明。


该篇论文关注时代最新发展并从专业的角度对于3D打印的法律问题进行回应,具有很高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刘强、罗凯中:《3D打印背景下的专利制度变革研究》,载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1]参见3D打印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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