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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中国何以可能?|我读

2016-07-08 孙艺玮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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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的出版曾再度掀起“法律社会学”的风潮。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生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觉察和提出的,在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同时又在一般司法制度中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它就是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出版,继《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之后,在法学界再度掀起了“法律社会学”的风潮。苏力对此书也颇为自爱,称:“本书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生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觉察和提出的,在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同时又在一般司法制度中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

 

1脉络梳理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在导论部分对“中国”、“基层”、“司法”这三个关键词做了详细阐释,为全书正文四编的详细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一编,以送法下乡、法院行政和审判委员会三个制度现象为切入点,考察了中国基层司法的理论建构;第二编,从中国自身的问题出发,针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司法研究的空白,考察了我国基层司法中的技术和知识问题;第三编,由基层法院中各类法律工作者的抱负与烦恼入手,考察了我国基层司法体制中法律人才的困境;第四编,反省了本书写作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同时考察了法律实证调查中的权力干预问题。


概括而言,苏力先生依据“法治—司法—基层司法”这三个环节形成的链条,对中国基层司法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从作为“理性图景”的“法治”转向“具体司法”,再转向“基层”,苏力先生关注的是法治这个理性图景在中国何以可能的问题。其观点可以阐述为:当今中国基层司法的主要运作逻辑既非现代法治,也非传统礼治,而是治理的逻辑。它是结果导向的、实用主义的。要在这样的逻辑上提炼一套规则无疑是有难度的。因此,苏力先生试图将基层问题放在中国社会的结构和语境中进行近乎全方位的“社会生态性考察”,以此证明基层问题在本质上乃是一个结构性或者制度性的问题。

 

2现实阻碍


为了研究这个极具乡土情怀也不失理论高度的题目,苏力先生对中国基层司法体系进行了详实的田野调查,也在本书中引用了很多接地气的事例,意在说明法律在我国乡村的实施过程中受到的阻碍。


比如,“耕牛案”中,原被告双方从缔约到涉讼历经九年,其间围绕那头牛有一系列的安排与交易,却没有留下任何文字记录,反映了乡土社会中文字沟通相较口头约定的无力。法官在很多民事纠纷中对所涉法律关系是“搭伙”、“合伙”还是“共有”的简单界定,更反映了基层法院在把事实“格式化”的过程中的无奈与迷茫。这种恰如福柯所述的“词与物的分离”现象,使得基层法官只能在夹缝中小心翼翼地保持法律的运作。


“收贷案”中,法官下乡收贷而不是让村民到法院开庭解决问题,这引发了一些人对于“送法下乡或炕上开庭”是权力孱弱的表现、会降低法官和法院的威严的思考。但事实上,我国民众法律意识的极端薄弱使得他们往往不能清楚地表明他们的诉求,基层法官对“不告不理”原则的违背反而能够促成矛盾的真正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弱者的村民在和国家权力的较量中取得了“杨白劳要挟黄世仁”的效果,并使自身与国家达到了双赢,这比一个简单的判决所能发挥的“止痛片”的作用要积极得多。

 

3主要论点


基于对中国基层司法的深入考察和对众多事例的分析归纳,苏力先生提出了“本土资源论”并主张“送法下乡”。他认为,中国必须坚守自己的法治形成过程,应当从本国的法治实践中寻找出路。对于仍然活跃于乡村中的传统风习以及仍然起着很大约束作用的乡规民约等本土资源,吸取学习的必要不容忽视。


苏力先生认为:“法学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对地方性知识的关注并不必然导致思想的封闭或知识的老化,思想的开放也不仅应当理解为对外国、被标记为法学的知识保持敏感和开放,还应当对自身周围其他普通人的知识和经验保持敏感和开放,对其他一切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成果保持敏感和开放。”要理解中国的法治发展,就必须关注法治原则在中国的现实命运。而中国的历史基础和现状需要我们对我国基层司法的运作加以特别关注。这种探索遍布着刺痛的荆棘,也充满了迷人的诱惑。

 

4批驳与坚守


学术以争鸣为要。“本土资源论”作为与主流学说相悖的观点,难免遭致批驳。这些批驳者中最能切中要害的莫过于邓正来先生。他说,“本土资源论”是一种试图以“有效”或“可行”来取代“善”和“正当”的理论模式,在根本上是一种否定或者拒绝任何有关理想图景的思考。这个批判抓住了苏力先生言说的“世俗”倾向,无疑十分“犀利”。


面对众多批评与质疑,苏力先生仍然坚持“本土资源论”的背后有一个“理论的态度”。他坚信,“学术是一种高度个人化的实践”,“学术传统并不能够使得人的智慧突然增加,相反,真正的智慧是可以创造和改变学术传统的。”这种理论自信背后蕴藏着的,是他“力求原创性工作”的学术操守,这也正是我们在他的作品中总能感受到某种鲜见于其他法学著作的原初于法律意识的生命质感的原因。


正如王尔德所说,一张没有乌托邦的世界地图是不值一顾的。在天下熙熙皆为法治而去的时候,这种返璞归真的理论被认为是退步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谁又知道,真正的乌托邦是什么样的呢?难道我们要培养的就只是一个个毫无人情味的、“格式化”了的,“适用规则、解决纠纷”的法律工作者?甚至于将来,司法审判只需要写好的状子和交完的诉讼费,还有一套精确、抑或说是死板的运作程序就已经足够?如果司法不断的“形式理性化”湮没了任何个人感受和社会文化的差别,文艺复兴以来一直倡导的人的主体精神又到哪儿去了呢?对此,苏力先生在第六章提到的“自动售货机”的隐喻可谓一针见血。

 

在法学界的大多数学者对西方法律制度亦步亦趋之时,苏力先生一直执着于探索在当今中国急速的现代化潮流中静静裂变的传统农村,致力于从理论层面梳理“送法下乡”这个概念的流变及其话语变迁。因为,正是这些星星点点般的乡村,构成了我们祖国的大部分版图;也正是在这些礼法约束式微、熟人社会瓦解,而法律知识还未普及、司法体制也尚未成熟的乡村,类似于“秋菊打官司”所表现的法律与人情的矛盾频繁发生,并从根基削弱着我国法律的执行力。与之相比,盲目的法律移植就像未经消化的舶来品,会破坏中国传统的文脉和肌理。即使它能暂时建成一座法治的高楼,丧失了坚实地基的它也只能在摇摇欲坠的忧虑中存续。


对于我国基层司法的未来,苏力先生渴望制度性的改变,也渴望文化性的坚守。在他深情凝望的视线里,中国乡村的广袤土地又经历了一轮轮的四季更替。而我国的基层司法制度,也在这一个又一个的四季之中成长起来。

 

参考文献: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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