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争鸣:遗失物财产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前沿

2016-08-17 张楚欣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为中国民商法律网原创作品,作者张楚欣,系中国民商法律网编辑。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获得授权。

责任编辑:翁双杭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07、109-114条对遗失物的权利归属、权利人与拾得人的权利义务等构建了具体的财产权制度,这些制度具有体系上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而在现实生活中,遗失物财产权制度的施行似乎遭遇了一些难题。对此,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淞沦副教授在其文《遗失物的财产权结构——重新反思梁丽案件》中,结合广受争议的梁丽捡金一案,对现行民事立法以权利性质定位权利效力的进路做出反思,并提出遗失物财产权制度重构的新思路。


机场清洁工梁丽捡金一案,最后因公安部门撤案决定书的送达而告终结。由于涉罪,本案一度成为刑法学者的专属话题。然而,事实上此案首先应是关于遗失物的民事纠纷。侵占罪或者盗窃罪等的判定前提是民事权利的准确定位,这取决于民法对遗失物权利结构的认定。梁丽在案中声称,自己认为该物是当事人丢掉的垃圾,作为清洁工有必要将其收走,但其嗣后又曾拒绝打开箱子,因为觉得一旦失主找回来仍然要还给人家,“打开就不好向人家交代”。明显看到,梁丽前面的说法是将该物作为抛弃物(垃圾),嗣后的行为却将该物视为遗弃物(失主找到则须归还),自相矛盾。实际上,对于拾得人而言,根据有限理性的基本逻辑,一般人均缺乏足够的信息判断一物是否构成遗失物,难以判断何为“确定”地丧失占有。从遗失人的角度,虽其本应知悉自己的意思和行为,但由于遗失物的裁判为事后判断,极有可能出现因自身利益而掩盖事实的现象。这种遗失物判断带来的信息高成本,导致了大量的不确定性,并会影响具体经济情境中主体的行为抉择。当缺乏足够信息以判断物的状态时,当事人通常会面临类似梁丽所处的两难困境。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的归属要么是原所有权人,要么是国家,并无拾得人在一定前提下可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可能。当拾得人以无主物的意思占有某物时,有可能会因该物实际为遗失物而面临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风险。这意味着在遗失物权属未定时,遗失物的拾得人不仅要面对原所有人的权利诉求,也要承担公权力施加的成本。传统民法对遗失物的规定习惯于形式主义逻辑的演绎推理,忽视了现实中当事人的矛盾困境;大陆法系对拾得人义务的设置,体现的是对普通人的不信任以及道德的高标准要求,有家长主义之嫌。立法对于遗失物领域的介入应当非常谨慎。


那么,遗失物究竟应当归属于谁?一方面,拾得遗失物是有效率的,无论纳为己用还是完璧归赵,都会比置之不理带来更大的社会总福利;另一方面,物归原主是人类经济领域和道德领域关于秩序的有效规范,原所有人的索回权利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拾得人的道德风险行为,遗失物的归还也会增进社会和谐感。从这个两难选择中或许可以得到启示:法律的重心应当在于规范权利归属的过程,而非确定最终归属。遗失物的归属应当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由于国家对于无主动产需支出额外的管理费用及防止代理成本的费用,而拾得人的占有在现代物权法下是国家不可随意介入的有效的权利外观,承认其占有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物尽其用,因此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遗失物的占有应当属于遗失物的拾得人:拾得行为合法;拾得人对遗失人不具有法律上的义务;拾得人不能对抗原所有人的索回请求。原所有权人有权利索回该物,是所有权的效力所致;但因物的遗失由原所有人造成,成本也须由原所有人承担。具体而言,第一,原所有人可以直接向拾得人索回该物,如果拾得人拒绝,原所有人有权利要求公权力介入;第二,原所有人有权利向公权力机关报告物品丢失,该机关有义务负责进行寻找;第三,原所有人有权利发布悬赏广告,但无论拾得人是否知悉该广告其均须根据广告履行义务;第四,若拾得人事后自愿返还,原所有人应支付必要的费用和一定的报酬;第五,原所有权人的索回行为须有一定期限,且自该物遗失之时起算。


对于遗失物财产权结构的反思与重构,一则应基于大量且充足的现实案例与实践经验,二则需要充分且严谨的体系研究和理论论证,因此要有成熟完善的构建方案,并非一个视角的改造或者进路的改变便能做到。然而原文对于权利效力定位“关照现实”、“关注过程”的思路和方式,确实为民事权利保护与相关制度构建带来了一定启发。


参考文献:张淞沦:《遗失物的财产权结构——重新反思梁丽案件》,载《政法论坛》2016年第1期。


推荐阅读

聚焦建议稿丨人体脱离物、网络虚拟财产视为物,企业财产是权利客体

卡罗尔•M•罗斯:财产权的起源与占有 | 集萃

近期好文

动产让与担保制度该何去何从? | 前沿

法律的文化解释 | 我读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并下载《遗失物的财产权结构——重新反思梁丽案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