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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错误不该救济吗? | 前沿

2016-12-30 王艺璇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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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意在保护表意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这种受保护的错误仅包括事实错误,实务中也一般将法律错误排除在救济范围之外,法律错误均不能获得保护吗?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李俊青老师在其《“法律不知有害”质疑》一文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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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罗马法对法律错误原则上不予救济,因为法律具有确定性,法律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行为人应当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但有例外规定,主要包括:(1)对于特定人,这些人由于年龄、性别、职业以及自身文化条件生活环境的原因,相对于其他人来说“缺乏经验”,导致其了解精通法律的能力不足,此种情况下法律错误可予救济。(2)对于不知法律或者难以明了法律的特殊场合,当事人的法律错误应允许其撤销。(3)对于想要避免损失的人来说,法律错误应该予以救济。因为当事人只是想要避免自身的损失,不会损害他人利益,如果不予以救济,则违背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国法上,“对法律的错误”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在特殊情况下,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也可使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无效。如当一个人原本不受约束,而除了法律错误这个原因以外,再没有其他原因使他负上述之债。那么当该原因被证实为错误时,其债务则属于无效。


美国多数法院所持的观点是合同成立时现存的法律是事实的组成部分,因此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也可以成为免除合同义务的理由。日本现行民法不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其起草者富井政章认为,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来看,现行民法第95条包括法律错误,但发生法律错误的表意人,在主观上很容易被认定为具有过失,可以用第95条但书(无过错)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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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否救济法律错误的考量因素


观察各国立法例,尽管错误制度各有不同,但特定情况下对法律错误予以救济则是肯定的,并且其判断标准也存在一些共同之处。


(一)“知法推定”合理性的考量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一经公布,任何人都具有知法的可能性。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人与人之间在知识、能力、素质、经济条件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并不是每一个人实际上都可能知法。对这些情况有必要予以救济。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一方面,法律规范数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法律条文需经解释,并且不同条文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另外,我国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还处在较弱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一刀切的没有任何例外的“知法推定”目前不具有合理性。


(二)意思表示错误人与意思表示相对人之间的利益衡量


立法是对权利义务的第一次分配,其目的在于调解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冲突以满足人们最大的利益需求,因此,立法者在分配权利义务过程中必须综合考量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均衡。在表意人因法律错误而实施了法律行为的场合,虽然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值得保护。但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不只禁止撤销意思表示一种保护方式,一律禁止撤销也可能会对表意人过于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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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受保护的法律错误的构成要件


1.在遗嘱继承、赠与等单方法律行为中,表意人因法律错误而实施了某种法律行为。此时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考虑,撤销该行为,不会造成意思表示相对人直接财产价值的减少,允许撤销则有利于保护表意人的意思自治。


2.在双方法律行为中,法律错误要想撤销,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从表意人的角度来看:第一,表意人基于对法律的不知或者误解而实施了法律行为。第二,表意人撤销意思是为了避免损失。第三,表意人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从相对人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对人本身也存在错误,则对其信赖利益可以不予保护:第一,相对人也陷入了相同的错误。即相对人和意思表示人一样,亦对该法律产生了错误理解。第二,相对人引发了错误。第三,对于表意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任由错误者陷入错误会有悖于公平交易的合理商业准则。第四,相对人在撤销之前没有因信赖该契约而发生任何实际的损失。


3.表意人“发生错误”的法律不是强行法。如果表意人不知的是刑法、行政法或者民事法律中的强行性法律规定,则不可撤销,因为此类法律一般关涉到公共利益。


对于法律错误一律禁止撤销可能会对表意人施加了过重的义务,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撤销更能兼顾双方利益,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李俊青老师的观点值得我们思考。


参考文献:李俊青:《“法律不知有害”质疑》,载《北方法学》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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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子涵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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