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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简报第一期(一)

2017-07-31 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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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第三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简报第一期,中国民商法律网独家发布,转载请联系授权。


全文共11447字,阅读时间约30分钟


实录(一)| 开幕式致辞


主持人王利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第三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辽宁省民法学会联合承办,辽宁君连律师事务、辽宁兴中律师事务和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哲学研究中心协办,今明两天上午将在大连海事大学和大连海洋大学两校举办两场主题论坛,并将今天下午在大连市委党校举行一次主题研讨。


出席本届论坛的领导和嘉宾有: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刘正江教授;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我国著名海商法专家司玉琢教授;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同志;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轶教授;辽宁省法学会学术部主任王嘉彧同志。承办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副院长李志文教授、副院长韩立新教授;给予论坛大力支持与支助的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李肇坤同志。承办单位大连海洋大学大学法学院院长裴兆斌教授。协办单位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孙福谋主任律师;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张玉良主任律师。兄弟院校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彦教授;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刘灵芝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教授因事一会儿赶来参会。让我们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和嘉宾出席本次论坛表示诚挚的欢迎。


本届论坛,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邀请了来自全国高校的三十多位我国中青年民法学家的代表,作为嘉宾出席论坛并将在三场主题活动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并展示自己的学术才华。特别一提的是,论坛给青年学子提供展示才华并进行交流的机会,为此,我们特别邀请了吉林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的两位博士研究生作为嘉宾出席论坛。我们在向各位提供的论坛手册中已经对出席本届论坛的嘉宾进行了介绍。让我们大家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应邀参加本届论坛表示诚挚的欢迎与谢意!


参加本届论坛的还有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以市内其他高校法学院院系的广大师生、大连市政法系统以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朋友,让我们对他们的到来同样表示热烈的欢迎!


首先,有请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刘正江教授致欢迎辞。


刘正江(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


尊敬的院国强副会长、王轶副会长,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七月的大连鸟语花香、风和日丽,在全党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的日子里,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第三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以学术的方式庆祝党的96岁生日。在此,我代表大连海事大学,对来自全国各地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


2013年11月,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支持下,“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我校创办并已经先后成功举办两届。今天,第三届论坛又在我校举行,这既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对我校的信任,也是对我校法学学科建设的一种肯定。在此,我向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表示由衷的谢意。


大连海事大学具有百年的建校历史,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我校现有包括法学在内的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在我校的学科布局中,法学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引航者。近年来,法学学科不断聚焦特色,提炼优势,与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一起形成了优势特色学科群。今年五月,交通运输部党组做出了推进大连海事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部署,为全面提升我校的办学条件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为法学学科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众所周知,“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是在我国法治和法治文化走向深度发展的条件下创办的,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和重大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力推动实施了诸多的国家战略。这其中,海洋强国战略、依法治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最为引人注目。大连海事大学的学科的发展,特别是涉海学科的发展应当服务于这些国家战略。其中,我校的法学学科,不仅要以海商法的特色与优势服务于国家相关发展战略,而且也要以法学的基础学科发展,作为我校法学学科整体发展的条件并服务于国家法治建设的目标。所以,“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作为在我校创办的法学基础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学术平台,受到学院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本届论坛的召开,适逢中国民法总则颁布,现实意义重大。本届论坛以民法精神与民法文化以及民法典的编纂等相关内容为主题,必将有助于对中国民法典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问题的研究。


我相信,在各位嘉宾的共同努力下,本届论坛一定能够激发创新思想、凝聚学术共识,为弘扬民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大连海事大学珍惜和祝贺本届论坛的举行,预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各位嘉宾在大连期间心情愉快,身体健康!谢谢各位!


王利民:


谢谢正江校长。下面,有请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同志致词。


院国强(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尊敬的司玉琢教授、王轶教授、正江副校长,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上午好!正如刚才正江副校长所谈到的,今天确实是一个美好的日子,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第三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的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并决定编撰民法典。历经4次审议,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这是我们民法学界引以为自豪的大事,民法学界又肩负起了民法分则的起草和推进工作。以此为背景,我们又迎来了民法学界的各位专家齐集论坛,这无疑是一次令人欣喜和期待的盛会。2013年的时候,我出席了本论坛的首届论坛,2015年又参加了第二届,今年是第三届了,可以说是见证了本论坛的创办和发展。辽宁省民法学会能够代表省法学会、代表辽宁省法学和法律工作者推动中国民法、民法典的讨论,这无疑是一个卓有意义的事情。为此,我代表辽宁省法学会向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向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向大连海事大学表示由衷的感谢。在成文法国家,民法典代表了一国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中国被视为法制现代化的民族。本届论坛围绕“民法精神、民法文化与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民法基础理论与中国民法典编撰”这两大主题进行深入的研讨,意义重大。我们正在为这个民族添砖加瓦,我希望也相信,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本届论坛能够为载入史册的中国民法典编撰做出自己的学术贡献。今年“五四”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今年5月20日,中国法学会召开了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法治信仰、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不断开阔创新,努力实现研究会工作的新突破和新发展。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赶紧作为重中之重,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括、阐释作为基础性工作来做,系统总结中国成功的法治建设经验和成果,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以此引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为筹办本次会议,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省民法学会以及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兴中律师事务所,都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和汗水。在此,我代表辽宁省法学会向广大工作人员致以感谢和敬意。最后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嘉宾在连期间身体健康,工作愉快。谢谢大家!


王利民: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我们这次论坛非常荣幸地请到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轶教授,我知道大家都在期待着他的讲话和演讲,本来今天上午王轶教授还有一个主题演讲,但由于工作安排,王轶教授凌晨才赶到大连,而且今天上午还要赶回去参加下午两点的会议,因此把王轶教授的讲话提前。下面我们就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以热烈的掌声有请王轶教授致辞。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天,第三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隆重召开,首先向尊敬的王利民老师表示感谢。论坛历经5个年头,已成功举办两届,现已经成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一个品牌论坛。王利明老师昨天还专门叮嘱,希望这个论坛能够长期持续举办下去,让这个品牌越来越闪亮。在今年两会期间,第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以98.3%的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编纂顺利地走完了第一步,目前立法机关正在加紧推动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我认为,中国编纂的民法典,如果想成为一部具有典范意义的民法典,主要不是靠语言的优美和流畅,也主要不是靠法律技术上面的突破和提升,最核心的是我们要站在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站在我们中国人的立场上,对我们这个族群所面临的一系列的基本问题作出契合这个时代,契合人民需要的回答。从《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来看,如果我们编纂完成的民法典能够自始至终地坚持和贯彻人文关怀的理念,在对人进行定位的时候,不仅仅是把人定位成推动我们这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而是要首先把人定位为是推动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主体。然后我们把这种人文关怀的理念,无论是在《民法总则》还是在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则设计里边,都予以充分的体现,这是民法典能具有典范意义的首要保障。然后,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新世纪,面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时代,面对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取得实质性突破的时代,能够作出契合这个时代的回答,如果我们能够妥当回答数字化时代、数字经济时代我们中国人所面对的一些基本问题,这是我们未来编纂完成的民法典能够具有典范意义的另一重要保障。如果我们不仅仅从代内正义的角度出发,而且还从代际正义的角度出发,从种际正义的角度出发,去回答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编纂完成的民法典也一定会是一部21世纪的民法典。我相信,本届论坛所关注的主题,都跟我们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间所面临的这些基本问题,究竟如何从我们中国人的立场出发作出妥当的回应有着密切关联。最后献上我对这届论坛最真诚的祝福。谢谢大家!


王利民:


谢谢王轶副会长。下面有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初北平院长致辞。


初北平(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


尊敬的司玉琢教授,尊敬的刘校长,尊敬的院国强副会长,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满怀喜悦之情,恭迎民法学界和法理学界的嘉宾出席第三届 “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领导安排下,“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我校已经成功举办了两届,今天,我们又迎来了第三届论坛在我校的召开。今年,我国民事立法的一件大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颁布,随之,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和实现收获的历史阶段。在这一背景下,本届论坛的召开和将就相关主题进行的研讨,更具有特别重要的学术意义。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对各位领导和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给予论坛组织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是一所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法学院,以海商法课程为骨干的法学专业教育在国内起步较早。1998年,学校在整合相关专业的基础上成立法学院,同年取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被批准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成为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建设单位。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我校牵头国内8家著名高校组建了高端协同型海法科研组织——“海法研究方阵”。


目前,法学院已经建成了一支学缘结构合理,学科分布均匀、梯队层次科学的师资队伍。国际法学和民商法学是辽宁省的重点学科,在科研与学科发展上,均取得了一定成绩。其中,以王利民教授为代表的民法哲学研究,已经成为我院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特色学科领域。特别是本论坛在大连海事大学的举办,不仅向社会传播了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思想,而且在我院海商法优势学科之外,又在基础学科领域为我院开辟了一个对外学术窗口与平台,并已经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影响,这对我院的法学一级学科建设及其均衡与整体发展,意义重大。


我相信,本届论坛在我院的举办,不仅能够进一步达成一定的学术共识,将推动我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研究的不断进步,而且也是我院广大师生向来自全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专家学者进行学习的大好机会,这必将有助于我院广大师生开阔视野、增长知识,从而促进我院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颁布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新纪元,而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的研究也必将在中国民法不断完善的同时夯实中国民法学的学科基础,拓展和推进中国民法学的研究维度与深度,从而有助于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法价值观与方法论的形成,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我预祝本届论坛在就相关主题的学术研讨上取得成果,获得成功!


最后,愿各位来宾在连期间心情愉快,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王利民教授:


谢谢北平院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嘉宾、各位同学:


2013年创办的“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论坛。前两届论坛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在大连海事大学成功举办,产生了良好的学术与社会影响。今天,我们又在论坛的诞生地大连海事大学迎来了第三届论坛的召开,我们同样期待本坛论的成功。


有言道,真正的学术素养是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本论坛以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为主题,有两个现实性,一是服务于以中国民法价值观与方法论为内在品质与特定需求的中国民法理论体系的形成;二是服务于中国社会法治生态化实现的社会秩序认知与行为品质修养。为此,本届论坛,仍将秉承首届论坛确立的,以论坛的组织形式与主题理念,面向社会和实践,开放性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以贴近社会的主题与互动,弘扬民法精神与社会秩序认知,推动中国社会法治的文化生态转型与实现,为“后法律体系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的这一宗旨,进一步提升论坛的学术品质,扩大论坛的学术影响。


下面,进入本届论坛的第一场主题论坛环节。本场主题论坛的主题是“民法精神、民法文化与法治精神、法治文化”。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阐释这一决定内容的精神,我们安排了这一主题的主坛内容。


与前两届论坛一样,本届的主题论坛同样分上、下两个单元进行。每个单元限定时间1小时15分钟。每个单元,这次我们有请四位主题发言人。台下嘉宾和与会者,都有参与机会,提出问题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实录(二)| 王建平:生命利益交易论


第一单元主持人孙学致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下面有请第一单元的各位主题发言人——王建平教授、马长山教授、李拥军教授、郭明龙副教授。我们这一主题,大概是论坛的一个核心命题,有一个想法,我很赞成,中国的民法总则在制度上、在世界的范围内未必有什么更新,但是它最大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中华民族这个族群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民法精神、民法制度和民法地位。所以我们这个主题实际上就在讨论这个问题。我先简单介绍四位发言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教授,是我们中国民法界的元老之一。在国内民法学界大概开始倡导研究民法方法论,建平老师是先驱之一。华东政法大学的马长山教授,这些年来一直从市民社会的研究路径入手,研究中国的法治实践。这次他提交的论文又从互联网+时代之“软法之治”入手,思考这个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这些年一直在做司法制度、诉讼争端中的婚姻家庭伦理研究,尤其是性的法律调整与研究,是我们法学院最受欢迎的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明龙副教授是利民老师的得意门生,后生可畏,今天谈谈案例教学如何回归走向法教义学。每位嘉宾25分钟左右发言时间,我们现在开始。


王建平(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就先来,首先非常感谢论坛的主办方能邀请我参加这个论坛。第一届论坛我就来参加了。这个论坛我觉得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说是一个启发思维的地方。今天所要给大家汇报的主题叫生命利益交易论。为什么研究这个问题有几个原因:第一,美国有一位学者弗洛姆在研究的时候出了很多书,好像是关于人性的研究,有点心理学的东西,他研究的时候有一个观点:人能够创造生命,也能够毁灭生命,今天下面的这番话主要是基于他的观点——人能毁灭生命。第二,刚才王轶教授提到数字化时代,我认为在数字化时代,我们的生存遇到了一个困境,这个困境是一个什么?我认为人的生命利益在我们民法总则里面是受到轻视的。我们大家如果观察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话,第一款规定了9项自然人的人身权,第二款规定了3项法人的人身权,一个条款规定了12项人身权,我觉得叫不可理喻。因为我看过全国人大的立法法,立法法第6条第2款的要求是立法的时候法律条款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我们如果作为一个学者研究民法总则110条的时候,就能发现,这一条很难符合立法法第6条。很遗憾我们的整个民法典分则(规划)里面没有人身权法。这样一来,给大家汇报的第三个问题,主要以于欢案件为主。二审判决已经出来了,一审判决的时候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加附带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有三个受害者要求赔偿,赔偿请求的总额是883万多,实际判决赔偿8.3万多,这个差别未免太大。这是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把刑事部分改了防卫过当,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后民事部分这8万多赔偿没有改。


下面我就简单地把我文章的主要观点给大家念一下,其中的主要观点是这样的:第一点从弗洛姆的“人能毁灭生命”的基本观点入手,这一观点强调说人的破坏意志根源于人的本性,这种破坏意志在于欢案件当中,我们留意到于欢和他的母亲孙霞在借了高利贷之后被催债,三番五次受到侮辱和人身自由的丧失。这个时候我们能感觉到他遇到的一个困惑,人身自由和生命利益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特别是于欢准备要从接待室冲出去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候,他要采取防卫行动,这个细节一审没有提,二审确认了。死者叫杜志昊,他使用了语言挑拨,于欢实行了伤害行为,这种行为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而站在我们民法的角度,我就觉得,杜志昊的防卫挑拨和于欢的这一刀下去是生命利益的一种消极交易。为什么说是一种消极交易,至少我个人认为,我们看一看民法通则第98条,它就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它并没有说这个权利还有什么,这个时候我们民法学界竟然有人认为生命权是不存在的。他认为生命权作为一种客观事实,法律予以保护就可,你说的这种交易在很多人看来是不能接受的,但我个人认为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消极交易。这种消极交易是指什么?就是指于欢和他的母亲在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人格尊严受到侮辱的情况下,于欢的持刀防卫行为本身。好像我们也留意到,山东聊城中院和山东高院的一审、二审判决只提到刑事的正当防卫,而没有提到民事的正当防卫,为什么只提刑事的防卫过当而不提民事的正当防卫。于欢以捅刀的方式和杜志昊的生命安全、生命利益发生了一种消极的交换,用的是正当防卫的方式。


第二个观点我所要强调的是,这个正当防卫的激发是因杜志昊等一干人在长达10几个小时的时间里,对他人实施了跟踪,实施了盯守和后来的人格侮辱的行为,这样一系列的行为使得于欢采取了防卫行为,尽管是一般防卫而不是特殊防卫。我们想起了古罗马人讲到的一个规则,违法者无权、违法者失权,开始的时候,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果是防卫过当,但是法院认定就是故意伤害罪,那是司法认定的问题,刑事认定的问题,但是在民事上这第二个层次应该叫做“积极的生命利益交换”。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干预了之后,从开始的时候不认定是正当防卫,到最后认定是正当防卫,但还是防卫过当。


第三个问题,就这个案件本身,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大概有三个:第一,我们最高院的沈院长就这个案件到山东调研的时候曾经说过一句话,他说“司法应该符合天理”。我想这个天理应当是民法哲学里面讲的,民法理念涉及到生命利益,我在相关论文里头将它分为若干个层次,共有5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存权层面,第二个是健康权层面,第三个是安全权层面,第四个是禁止侵权和防卫型的利益层面,第五个是救济权层面。我觉得这个生命利益所要强调的哲学层面大概就是一个消极交易开始,积极交易参杂其中的综合性交易。我们一般在观察生命利益的时候很多人往往是把它作为静态的东西,一个客观法律事实存在。我想说的第二点,有人在进行生命观教育的时候他认为生命有三个向性,叫做长宽高,长度——寿命,宽度——人际关系,高度——自我修养。我觉得这个观察的角度就告诉我们,我们不能把生命只作为客观事实来看待。我想要说的第三点,生命的延续,除了客观事实之外,还需要衣食住行的保障,社会环境的保护等等。在于欢案件中,我们的法院最后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把判决改了,而我在成都给检察官们讲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也说应该是防卫过当,结果证实了我的判断,我只是搞民商法的,但我的判断为什么和山东高院的判决如此契合,答案只有一个,这就叫天理。


实录(三)|马长山:互联网革命与法学创新


马长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能够参加这样一个高端论坛,我特别高兴,因为这样的交叉学科的研究讨论非常重要,我是来学习的。但我又觉得惶恐,因为在这样一个论坛上我是一个门外汉。如果我有什么错误的话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我想向大家汇报我的一些新想法,我汇报的题目,叫“互联网革命与法学创新”。我想跟大家汇报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法学研究的繁荣与危机。我们先说前提,从1978年到现在40年来,中国的法学似乎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繁荣过,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制度建设上。在这个前提上,我们来考虑它可能潜在的危机或者当下的转型问题。我记得10年前,邓正来先生写了一本书,叫《中国法学向何处去》,2014年北大有一个青年学者写了一个《中国法学时局图》,清华的许章润教授,已经连续搞了几届,叫做“世界华人法哲学年会”,前两年在韩国开的叫“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哲学”的国际研讨会。这些学术的活动都指向一个问题,中国法学到底应当怎么样,我们应该固守我们40年来的成就还是需要破茧而出、重新思考我们的问题?第一个,我觉得学科的壁垒非常严重,包括法学和非法学,我们基本不太关注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等等,而这些学科往往很多对我们的影响非常大。学科之间缺少对话,知识都在法律条文内部,法律的知识体系内部的这些封闭,将来会让我们变成一个闭关锁国的学科。除了这个非法学的壁垒之外,我们内部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分工专业化很细致,但是各法学学科之间相互不看,包括我们法理学内部的,相互之间不关注,这就会出现一些问题。除了这样一个问题之外还有第二个问题,就是脱离现实,我们现在的理论研究,往往是学院型研究,经常我们看到有的论文有结语没有结论,有方法没有创新。前两天中国政法大学的王人博老师写了一个微信,传播很广,叫“为什么我认为法学遇到了一个糟糕的时代”,其中他有一个观点我很赞同:编辑现在的工作就是垃圾分类,对学术进行垃圾分类,当然这个话说得有点重,但是确实反映一些问题。因为现在我也在做编辑,我们关于法学的稿子主要不是看投稿系统,只靠约稿。我们对现实关注包括我们对一些问题的发现是靠影视作品,一个经过艺术创作的二手、三手、不知道多少手的材料,我们到那里去发现中国的法学问题,这可能是一个比较悲哀的事情。除了脱离现实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命题不足,我们很多的法学讨论都是problem,不是question,只是就事论事,现在的问题化趋向是解决麻烦、解决problem,但是没有question、没有争议的问题。这个也是很麻烦的问题,不能回应现实,这样导致我们中国的法学缺少自主性,缺少自己的品格,缺少高度,缺少法哲学的命题。这就是王利民老师组织这个论坛的重要性,所以我们需要进行法哲学问题的提炼和创新。


第二个大问题,我们应怎么面对我们的生活。刚才王轶老师的演讲有一个观点我非常赞成,我们民法典编纂要回应站在21世纪的问题,考虑人,考虑互联网革命。如果说能有什么东西我们在世界上能够说得出,能够进行平等对话,作为我们中国特色,我想就两个东西,一个是传统文化,能够弥补西方文化缺陷的东西,还有一个就是互联网,我们互联网可以与西方对话。那么,互联网与法学变革有什么关系,我的一个基本判断是,互联网的革命可能会超过过去的商业革命和工业革命,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深刻的革命,这个革命颠覆了我们的物理空间,这个革命引起的力度非常大,他击碎了我们千百年来赖以生存的物理空间,这个物理空间包括地域的、时空的,各国各地随时可以联系。除了地域空间的击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可以击碎,传统的产业链、传统的生产要素等都可以被击碎。传统的生活方式,我们过去看所有的新闻都是通过媒体传递给我们,现在我们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手机,人人可以发微信,我们的身份职业交往方式都被击碎,还有文化价值也被击碎,所以我们不能熟视无睹。现在的社会成为破碎化、扁平化,带来了法律上的一些问题,比如说民法领域,现在是平台阶级时代,商业口号是要么接受平台,要么被平台所淘汰,这个平台会使我们过去的所有权、生育权等各项权利进行联合的分割,那么这个平台具有了司法权利和准行政权,平台有特殊的运行规则,冲击了传统的国家干预和私法自治理念,我们过去认为应当是商业自由的嘀嘀打车,它现在一旦形成垄断之后,就由补贴模式变为加价模式,这可能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问题,网络要约的意思表示的认定,就不像在物理空间那么简单。还有虚拟财产,我们关于物权债权的争论,还是在用传统法理来思考问题,一旦它被视为新兴的权利形态的话,我们就需要对权利概念本身进行重新的解读。行政法也有这样的问题,我们过去的行政法是按照物理空间的方式来进行管理,但是现在互联网击碎了我们的物理空间,就很难用传统的方式来管理。淘宝网上的假货,这到底是线下的问题还是线上的问题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刑法也有这样的问题,这个网络服务器到底有没有监管义务,还有两高司法解释,关于网上传播信息产生线下后果,这个因果关系是不是要同时鉴定,传统法律因果关系是没有办法说清楚的,到底是不是公共空间领域秩序。除此之外,对诉讼对司法也有很多的影响,我们传统的按照地域级别的司法管辖出现问题,我们又出现了互联网法院,淘宝网很多的交易规则可能会深入到司法案例。下面这些问题可能都是我们应当思考的互联网给法律带来的挑战:第一,由丛林法则进入天空法则,p2p模式、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等,都需要我们法律进行去积极应对,包括一些法律关系的重新界定,还有数据权利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应对;第二个挑战是创造性破坏,互联网新模式会颠覆传统法律所固定下来的秩序,非常典型的就是嘀嘀打车,它改变了我们立法的模式,我们过去的立法都是通过立法机构厅堂议事的方式来进行的,但是他现在采取众创式,它不需要经过立法建议,直接通过软件的植入和嫁接的方式改写规则,使不合法,变成合法,所以出现了新的规则生产,而这个规则的生产可以颠覆国家机构的法律效力;第三个挑战是功能替代,互联网+比如说淘宝网95%的纠纷不是靠国家法律而是靠淘宝网规则,产生替代作用;第四个就是网络时代,人民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可以改变自身,同性恋等都可以生自己的孩子,还有机器人,不需要很复杂的去谈恋爱,这个时候家庭关系,亲属关系怎么办,还有器官移植等,小局部还可以移植,如果可以换头的话,还是不是这个人,继承怎么进行。所有这一切我得出了一个结论,互联网对我们现在的冲击不是互联网的冲击,而是二位一体空间的法律变革对立足于商业革命传统的单一法律制度的冲击。


最后第三个大问题,法学创新与中国法学自主性,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法学创新试图通过不断地扩张解释传统法律的方式来包容现在巨大的变革会越来越黔驴技穷,现在需要创立新的法律理论,可能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要坚持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法治的底线,法律千百年来形成的规律和基本理念要恪守,但另一方面,要融入中国的元素,进行中国的创造,中国的元素和中国的创造不是政治性的,而是文化上的。包括农村土地分置的问题,中国农业转移人口板块式漂移迁入城区治理的方式是西方国家没有的,还有婚姻法解释三用西方权利应对中国问题,观点不可能不说为先进,带来的后果却是摧毁伦理价值的,像这样的问题都值得我们去考虑。另外还有一个元素就是互联网怎么样实现法学的创新,那个时候我们可以拿出这个理论去和西方进行对话,而不是作他们学生写他们的读书笔记。谢谢大家!


【以上整理的发言内容未经发言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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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今

图片编辑:师文、李欣南、刘小铃、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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