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经典之请求权基础理论 | 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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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是民法上的重要概念,对于民法思维体系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篇书单将为大家推荐台湾的王泽鉴教授以及德国的梅迪库斯教授所著的关于民法请求权的著作,它们运用了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结合了中西视角,以期给读者勾画出一个完整的请求权理论框架。
1.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作者:王泽鉴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王泽鉴先生的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是王泽鉴先生“民法研究系列”之一,本书意在构建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和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和论证方法。同时秉持作者以案说理的写作风格,通过列举中外案例及审理过程,来介绍法律思维的运用和培养,同时向我们介绍了现行法律的运行情况,以供研究,极具实用价值。
2.《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作者:王泽鉴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众多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此书对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等民法学习有诸多助益。者在序言中如是说:“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具有法学方法的意义。拙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本书系以台湾地区民法为论述对象,其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其方法论上的运用。”
3.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请求权基础(第8版)
作者:(德国)梅迪库斯
译者:陈卫佐 田士永 王洪亮 等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迪特尔·梅迪库斯(1929年5月9日-2015年6月6日 ),德国著名民法学家,法律史学家,在德国民法学界享有很高的威望。除了法律史方面的著述外,民法领域的主要著作有:《民法》(1968年第1版,1996年第17版);《债法总论》(1983年第1版,1995年第7版);《民法基础知识》(1994年第1版,1995年第2版);参加撰写三部《德国民法典评注》。
请求权是民法理论中重要基石概念及制度。本书结合《德国民法典》,清晰地揭示请求权基础之构造思路,并将德国相关立法中的修订内容纳入本书。作者在序言中如是说,“《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请求权基础(第8版)》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1993年已至第16版的拙著《民法》的简本。我之所以撰此简本,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拙著《民法》之写作初衷,限于处理民法适用上的难点。比如在其第22章中,我虽讨论了“自无权利人处取得“的制度,但就自权利人处取得问题却略过不谈;也就是说,我是假定读者已掌握关于后者的基本知识。类似情形也见于对《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处理:就对其他权利之侵害予以详论(第24章第2节);而就极为常见的对所有权之侵害,仅是顺带提及。但在考试中,大量(而且恰恰是最为愚蠢)地出错,无疑又是出现在这些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拙著《民法》显然无法容纳对这些简单问题的讨论,否则会远远超过其现有规模。其次,同样基于拙著《民法》规模方面的考虑。该书自第1版以来,已增加了约三分之二的厚度。究其原因,我为了答复Groβfeld先生的文章(载《法学者报》(JZ)1992年,第22页),在《民法》第16版序言中已做交代: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个人的体会,亦即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逐渐成为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顺应此趋势,我也就将这些问题点渐次纳入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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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饶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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