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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安:股债融合,公司法应如何应对?丨前沿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选编自李安安:《股债融合论:公司法贯通式改革的一个解释框架》,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
【作者简介】李安安,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夹层融资、类别股、分级基金、结构性资管计划、资产收益权产品等股债融合的趋势愈发明显,股权与债权的区分也愈发困难。传统公司法中股债区分的风险标准、控制标准、信义义务标准等难以回应资本市场创新的制度需求。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在《股债融合论:公司法贯通式改革的一个解释框架》一文中,梳理总结了股债融合对公司法带来的挑战,提出了股债区分的新标准以及公司法应对股债融合新趋势的改革之道。
一、股债融合对公司法的挑战
二、股债区分“权利标准”的提出及其证成
三、公司法如何回应股债融合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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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呙雨晴
实习编辑:孙艺丹
图片编辑:金今、张凌波、林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