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主编:《民法典分则编纂疑难问题专题研究》| 新书
中国民商法律网
王利明主编,王竹、石冠彬副主编:《民法典分则编纂疑难问题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年9月版。
一、目录
序 言
第一编 人格权
王利明:加强人格权立法 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张素华:论姓名权纠纷的裁判乱象与类型梳理
常 健:论人格权法(编)中的个人信息权的制度完善——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相关规定
石冠彬:姓名权行使纠纷的裁判规则及应然路径
满洪杰:关于受试者知情同意权的立法建议
王叶刚:论肖像的可识别性及其判断
第二编 物权
谢鸿飞:共同担保一般规则的建构及其限度
杨代雄:共同担保人的相互追偿权——兼论我国民法典分则相关规范的设计
韩 松: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界定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类型属性
第三编 合同
王 轶:论我国合同法中的“胁迫”
戴孟勇:论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及其制度设计
张 良: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格式条款立法研究
王 雷: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第四编 继承
杨立新: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继承权的保障制度改革
郭明瑞:论继承法修订应考虑的因素
杨 震: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的历史检视与当代修正
王毅纯: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与制度构造
第五编 侵权
程 啸: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用人者责任制度的完善
王 竹: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监护人责任设计——以“体系位移效应说”为切入点
曹险峰:防御性请求权论纲
周友军:民法典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立法研究
学报盛况,编辑盛举,学界盛事——《民法典分则编纂疑难问题专题研究》代后记
二、序言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以来,学术界尤其是民法学者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这项国家立法工程之中。由于民法典编纂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涉及许多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对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广大民法学者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在借鉴比较法经验基础上,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提出许多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为民法典编纂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智力准备,提高了法典的科学性和可适用性。随着民法典编纂进程的推进,我国民法学也应在内容和体系上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借助于民法典编纂的契机,积极回应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在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学体系,并助推民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在此背景下,四川大学法学院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策划了“民法典编纂”专栏,以专题组稿方式向专家进行约稿,针对民法典各分编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展开了讨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并提供大力支持。现我们将这一学术策划的研究成果根据各分编最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以本书的形式呈现给各位读者,既是对广大民法学者参与民法典编纂这一事实的肯定与记录,也是为了将这些疑难问题提供给学术同仁探讨,从而为立法草案的完善与未来民法典的适用提供相应思路。
本书所收录的21篇论文,无论是宏观研究还是针对具体问题的讨论,均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且作者观点明确,充分表达了对所研究问题的学术立场。除此之外,本书所收录论文还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研究积极回应社会发展对立法所提出的新要求,展现了当代中国民法学人追求正义的学术品格与学术担当。继承编专题的相关论文集中展现了学者们因应社会发展的立法建议,比如,郭明瑞教授的《论继承法修订应考虑的因素》一文明确提出,应当协调未来民法典继承编与民法典总则编之间的关系,“凡私有财产均可为遗产”、应当扩大继承人范围、认可继承协议协力、扩大遗嘱方式等,这些学术观点都体现了人文关怀的精神。与此同时,杨震教授在《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的历史检视与当代修正》一文也基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实困境以及四世同堂等情况,提出了扩大继承人范围的立法建议。杨立新教授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继承权的保障制度改革》一文则专门针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当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立法建议展开了详细的论证。此外,满洪杰副教授的《关于受试者知情同意权的立法建议》一文则对人体试验这一新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予以了回应。
第二,研究既关注学术热点,也重视基础理论。比如,就跨越民法典物权编和合同编的共同担保问题,谢鸿飞教授的《共同担保一般规则的建构及其限度》一文及杨代雄教授的《共同担保人的相互追偿权》一文均对共同担保的追偿权问题予以了明确回应。再如,程啸教授《未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用人者责任制度的完善》一文针对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关系、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用人者的追偿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常健教授在《论人格权法(编)中的个人信息权的制度完善》一文中,就个人信息是否是权利、个人信息如何与隐私权相区分等争议问题做了探讨。除此之外,本书所收录的论文还关注基础理论性极强的民法学问题的研究,比如,曹险峰教授的《防御性请求权论纲》探讨了物权请求权的基础理论问题;戴孟勇教授的《论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及其制度设计》一文则深入研究了连带债务这一债法基础理论问题。
第三,研究既关注学说理论,也紧密结合司法实务。例如,王轶教授的《论我国合同法中的“胁迫”》一文就胁迫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详细考察了裁判立场。再比如,张素华教授在《论姓名权纠纷的裁判乱象与类型梳理》一文中,通过对司法实务中裁判规则的考察,对姓名权保护范围、姓名权侵权类型、姓名权与个人信息权等具体人格权的规制范围等进行了研讨;石冠彬教授的《姓名权行使纠纷的裁判规则及应然路径》一文则在考察姓名权行使纠纷的裁判立场的基础上,认为命名权、变更权和行使权的规则设计应尊重姓名权的私权属性,离异夫妻就未成年人子女的姓氏变更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非双方同意;王雷副教授则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一文中针对围绕司法解释与司法实务中与借款法律关系紧密相关的若干疑难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做了类型化分析;王叶刚副教授《论肖像的可识别性及其判断》一文则从最高院公报上的判例着手,针对肖像可识别性判断所涉及的主体标准、判断依据以及其它需要考虑因素等展开了全面论述。
第四,研究既关注本土问题,也具有宽阔的国际视野。就本土问题的研究,本文所收录的韩松教授《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界定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类型属性》一文最具有代表,该文基于我国特色土地制度的现实考量,主张应当将农民集体所有权界定为体现农民集体公有制的所有权类型。与此同时,本书的研究也具有宽阔的国际视野,比如,王竹教授的《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监护人责任设计》、周友军教授的《民法典中的违法阻却事由立法研究》、张良教授的《我国民法典合同法编格式条款立法研究》、王毅纯博士的《共同遗嘱的效力认定与制度构造》等文均结合域外立法例的规定就相关问题展开了论证。
总体而言,本书所讨论的相关问题均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是民法典编纂中所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本书是21名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若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启发,我们将极为欣慰!
“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法典!”让我们共同努力,制定出一部立足我国国情、面向21世纪的、科学的民法典,并使其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典范!
王利明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2019年7月10日于明德主楼
实习编辑:孙婧怡
图片编辑:金今、张凌波、林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