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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召成:民法一般人格权的创设技术与规范构造丨前沿
中国民商法律网
【作者简介】刘召成,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学者。
《民法总则》第109条创设了对人格利益予以全面私法保护的途径。其不仅采用了与《宪法》第37条和第38条基本一致的表述,而且以此为立法依据。如此带来了该第109条如何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为基础展开规范化构造等疑难问题。对此,天津大学法学院刘召成教授在《民法一般人格权的创设技术与规范构造》一文中,通过澄清宪法上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内涵与构造,探讨宪法人格权转化形成民法一般人格权的法律技术,对民法一般人格权的规范构造予以详细展开,此外还明确了民法一般人格权与民法具体人格权的关系及其法律适用。
一、《民法总则》第109条对民法一般人格权的创设
二、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宪法人格权定位和构造
三、宪法人格权转化形成民法一般人格权的法律技术
四、民法一般人格权的规范构造
五、民法一般人格权与民法具体人格权的关系及其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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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伟伟、孙艺丹
图片编辑:金今、张凌波、林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