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的制定”研讨会成功举行| 资讯
2020年12月1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民法典》担保制度体系研究”重大项目课题组联合举办的“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的制定”研讨会在北京海润艾丽华酒店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民生银行等理论实务界的50余位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结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逐条展开讨论,为相关条文的完善提出修改建议。
上午就社会各界反响最大的第四部分“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展开研讨。重点讨论了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在公示对抗效力、清算、实行等规则的统一,以及让与担保、保证金质押中的利益平衡。
下午的研讨主要围绕征求意见稿第三部分“担保物权”展开。重点讨论了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抵押权的效力范围、抵押财产的转让、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对担保物权行使的影响、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登记时的效力、抵押权预告登记、未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买受人规则、购置款担保权的超优先顺位、提单和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和商事留置权的适用限制。
晚上的研讨集中于征求意见稿第一、二部分“一般规定”和“保证合同”。重点讨论了担保合同效力和范围上的从属性、学校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担保人资格、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借新还旧时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的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共同保证的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无效时的保证期间、撤诉对保证期间的影响、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审查、增信措施的性质。
研讨会之后,召开了高圣平教授主持的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典》担保制度体系研究”的开题论证会。高圣平教授向与会专家、学者汇报了重大课题的总体设计和技术路线,与会专家和学者就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了诸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