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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司机肇事逃逸,被抓后他说…
道路交通安全切莫大意,
发生交通事故后,
侥幸脱逃终究无法心安,
第一时间停车报警才是正解!
1月22日19时许,背着货物正准备回家的刘某,在老粮仓镇S209线上被一辆开往青山桥镇方向的车辆撞倒在地,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未停留直接驾车离开了现场…
接到群众报警后,宁乡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成功锁定一台灰色轻型货车以及肇事车主曾谋。迫于压力,1月28日,曾某主动联系交警并承认驾驶货车撞倒刘某的事实,并随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讯问,原来,曾某于1月22日下午驾车由宁乡城区回家时,途径老粮仓镇不慎将刘某撞倒在地,因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害怕承担责任,便驾车逃离了现场。
什么
没有驾驶证还敢开车上路?
小编敬你是条“汉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交通肇事撞伤人后本应下车先救人,
但有人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逃避,
前段时间小编还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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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男子梁某晚上在交通肇事撞伤人后却驾车逃逸,害怕被发现他竟然在自家院子内挖个大坑掩埋肇事轿车企图毁灭证据。
见过奇葩的没见过这么奇葩的,
这位大哥的脑回路着实很清奇!
何必这么折腾呢,
逃跑是不可能逃跑的了,
这辈子都逃不掉的,
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好日子才会常伴左右!
编辑:饶 玲
编审:冯 胜 魏 瑛
审核:贺 任 李延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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