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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对官宣的明星是我和医保!!

佛山12345 2021-03-04

国际消除贫困日刚过

没有被消除的贫困本身的小编又来搞事情了

相信大家小区楼下的已经贴满了

2019年本地居民医保申报的宣传纸了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又该怎么申报呢?

继续下拉告诉你~

禅城区

参保对象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其父母一方在佛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禅城区户籍并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学龄前或者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中小学就读(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缴费标准

(一)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3周岁及以上入读佛山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个人缴费550元/人;

(二)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条件的随迁子女,医保费全额自行承担,个人缴费1833元/人。

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扣费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

申报地点

(一)父母一方为禅城区户籍并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父母双方均非佛山市户籍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资料

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持以下资料办理参保业务:

(一)《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四)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在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及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需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二)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终止,不自动续参下一年度基本医保。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11月期间(具体起止日期请留意社保局通知),重新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三)随迁子女中途参保仅限于新生儿和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申报,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四)随迁子女在佛山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职中)就读的,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大中专学生身份参保,相关事项请询就读学校。  

禅城区社保局网址:http://www.chancheng.gov.cn/si/



南海区

全年申报

参保对象

异地务工人员在佛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并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佛山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个人缴费标准

1、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与南海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2、符合参保条件但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33元。

申报时限

截至2018年11月16日止。

扣费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中途参保申报

参保对象

1、异地务工人员在佛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并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佛山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新生儿;

(2)转入本市就读。

2、随迁子女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

随迁子女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新生儿为出生之日;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个人缴费标准

1、3 周岁及以上中途转入佛山市幼儿园(含驻佛山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随迁子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

2、随迁子女属于新生儿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33元。

中途申报时限

每月15日前。

中途扣费时间

每月22至28日为中途参保扣费期,缴费银行账户须存足金额以备扣缴。

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其他

申报手续

随迁子女的父(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的《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2、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属于3 周岁及以上中途转入佛山市幼儿园(含驻佛山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就读的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转学证明。

办理地点

父或母参保(或户籍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注意事项

1、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自动续参下一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至11月申报期内,重新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3、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4、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顺德区

办理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参保办法

由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父(母)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新参保并在佛山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需要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缴费标准

(一)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每人全年保费1833元,其中,个人须缴交550元,财政补助1283元;

(二)不能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个人全年须缴交保费1833元。

了解更多详情可登陆顺德社保局网站,或关注“顺德社保”微信公众号了解。



高明区

参保时间

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

扣费时间

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参保对象

在佛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高明区户籍并参加高明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佛山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参保办法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2)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高明农商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银行账户。

(3)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缴费标准

参保注意事项

1、2019年度居民医保扣费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请参保人及时存入足够金额进行扣费,扣费成功的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扣费期因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2、已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如2018年度扣费不成功,或中途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若需在2019年度再次以居民身份参加居民医保,则需到户籍所属的社保办事处进行重新参保登记;如2018年度成功扣费,但2019年度不再继续参保的,须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到户籍所属的社保办事处办理停保手续。

未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户籍属于荷城罗西、杨和沙水、杨和对川、明城光明、明城苗迳村居委的),仍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三水区

2019年度三水区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将于10月8日至11月20日进行申报,12月5日至26日扣缴参保费用。

缴费标准

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550元/人,不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1833元/人。

参保对象

需要申报的居民包括:

(一)、2018年度未参保需在新年度参保的;

(二)、2018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没有成功缴费(包括中途参保)的;

(三)、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佛山市户籍子女);

(四)、户籍变动(迁入、新生儿、迁出、注销)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

(五)、十月、十一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申报参保的。

已参加过2018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续保的,无需申报,于原扣费账户存足足够金额备扣即可,有更改过账户信息的家庭户,以扣费成功的账户为准。

办理条件

1.具备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申报申请条件的个人。

2.在佛山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含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居民身份参保。

3.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含新生儿)。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可点击图片查看)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申报的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

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

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

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三水区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温馨提示

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居民还可以用手机APP(i社保)申报,详情请关注“三水社保”官方微信号公布。




还有“2019年各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指引”,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关注“佛山12345”微信公众号,查看本期二条哦~

温馨提示:

上述内容经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实,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微交流”在线向我们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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