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账他有我没有!?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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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又到了居民医保申报的时候了
不少市民有疑问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报销力度是相同吗?”
我们来科普一下!
报销力度相同!
通过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建立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了职工和居民的医保待遇。
“为啥同是社保,有的人有个账,有的人没有?”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来了解一下!
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只参加一档。(没有个账)
职工医保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可参加一档或者二档。(参加二档有个账)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以用人单位为统一整体,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参加一档或二档。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在户籍所在区参加一档。
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自然年度内由职工身份转换为居民身份的,转换后以居民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职工医保职工身份参保人12月份参加基本医保的,以其12月参保属区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上年度12月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当年1月份后以职工身份参保的,以其自然年度内首次参保属区作为当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若1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以上以自然年度为限,若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在每年10—12月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自1月1日起生效。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不计算为职工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职工医保:可以累计为职工缴费年限
累计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用?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1日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要符合下列情况:
(一)没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并满足下列条件的:
1.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须满足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外,还需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
(二)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2.本市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且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外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以居民身份参保的年限不计算为职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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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请的居民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
职工医保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按年缴费
职工医保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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