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车辆买卖要办理什么手续?什么情况不能交易?速看!
机动车转移登记 (辖区内)业务办理全攻略
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以二手交易吗?
车辆买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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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4.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5.目前市内五区机动车转移登记暂没有排放标准限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一)所需资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机动车。
(二)材料注释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根据《佛山市便利流动人口办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登记业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从2020年4月29日起,外市户籍居民办理我市辖区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转移登记及转入业务(即办理7座以下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业务)的,可凭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居住登记凭证》和佛山辖区开具的二手车交易发票办理(须为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的;超过6个月的,需凭佛山核发的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属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明和车主与代办人共同签订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一)办理程序
二手车交易中心进行二手车交易和出具二手车交易发票→预约→查验机动车→业务受理→确认车牌号码(机动车号牌可选择快递或者自行到车管领取安装)→缴交牌证费用→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可选择证件快递)。
(二)注释
1.查验、确认机动车和到二手车交易中心出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先后顺序可调换。
2.在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时,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和大型轿车强制要求重新选号,其他车辆可由机动车所有人自愿确定是否重新选号。
3.申请摩托车转移登记的,先申办《摩托车准办凭证》,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办理。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登陆“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预约,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操作,然后按预约时间前往办理点办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757-12123
①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仅办理非查验类业务)②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71号环球国际车城12座
南海区车管所:
①南海车管所海五路办证大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13号交警大队二楼,咨询电话:86263166-3;
②南海车管所广物汽车城业务受理大厅,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一环水口路出口广佛汽车城A区8号楼,咨询电话:86263166-2;
顺德区车管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电话0757-22835101
三水区车管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咨询电话:0757-87719500
高明区车管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02号,电话:0757-88221216 / 88212255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无
(二)线上办理
无
(一)车管所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其中以小型汽车收费为例:汽车反光牌10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注:轿车与客车类须核发两张临时号牌,货车类只核发一张临时号牌)。挂车反光牌50元/面,摩托车反光牌35元/面。车驾管业务收费实行网上缴费,统一使用“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车驾管业务网上缴费系统”(简称“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具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会按照规定征收交易费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是经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场所),即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是社会独立法人机构。收费详情请咨询相关的二手车交易中心。
0757-12123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三)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五)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从2016年10月份起全市五区可互通办理汽车注册登记业务和部分在用车登记业务,佛山市任一车管所五区互通办理辖区内机动车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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