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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唐山曹妃甸、路北法院倾情调解化干戈

河北高院 2021-05-12

路北法院

近日,路北法院机场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雇员与雇主握手言和,两年多的纠纷终于化解。


原告杨某某是大货车司机,长期受雇于被告吴某某。2018年12月,原告驾驶被告吴某某所有并经营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及同乘另一司机张某某受伤。事故经属地公安交警海滨大队勘查认定,原告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吴某某为原告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同乘的另一司机张某某的各项损失,经法院判决后,被告吴某某已经支付。现原告向路北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某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收到卷宗后,案件主办人及时全面查看卷宗材料,并联系了双方。原告同意调解,而被告因在外省做生意,要求先看证据,并希望与原告面对面沟通。主办人觉得此事有调解可能性,便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邮寄了相关证据材料。一些时日后,被告回到当地,主办人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被告觉得自己很亏,已经赔偿了另一同乘司机的损失,而且原告还是全责,现原告要求赔偿11万余元,有点儿不能接受。主办人一边给被告释法明理,解答其在法律上的困惑;一边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看在曾经情分上各退一步。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吴某某同意赔偿原告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5万。一起雇员雇主之间的纠纷成功化解,当事人比较满意。


曹妃甸法院

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通过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化解双方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原告甲某已经82周岁,其子乙某不幸因病去世,被继承人乙某的法定继承人有甲某(被继承人母亲),丙某(被继承人儿子),丁某(被继承人再婚的配偶)。现甲某、丙某针对被继承人乙某的位于曹妃甸区某小区房产、存款、公积金、丧葬费等财产,以丁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办人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查看卷宗材料,向双方委托代理人了解相关情况。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比较特殊,甲某白发人送黑发人,作为母亲会更为心痛,丙某长期在外地工作,解决纠纷不便,丁某与乙某系再婚,且结婚时间不长;原被告双方对乙某的遗产均存疑。为此,办案人员运用内网查询、实地查询等多种方法查询乙某的遗产,解除双方当事人的疑虑,并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经调解,双方对货币分配争议不大,但对位于曹妃甸某小区的一处房产达不成一致意见,主办法官积极释法明理,用法律温度唤醒“沉睡的亲情”,渐渐打开双方的“对立”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争议房产归丁某所有,丁某向二原告支付相应的价款,可通过其他遗产冲抵加给付货币的方式进行。

法官寄语

人民事无小事。民事审判工作不仅注重案件事实的查明、法律的适用,更注重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案件中传递司法温暖。

来源: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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