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保定中院:跨越千里的“诉服温度”
讲述: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一庭副庭长
戎瑞良
4月22日下午,我像往常一样检查诉讼服务大厅内部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人员到岗情况,突然看到了这样的一幕场景。
“你好,我是王超,是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坐火车连夜赶过来的,我只有一份自己写的诉状,没有其他证据材料,请你们帮帮我!”一名年轻男子神色焦急地对跨域立案工作人员说道。见此,我赶紧过去安抚当事人的情绪,详细询问事情经过。
经了解,马超因二手车买卖贷款问题与工商银行保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开发区支行)签订《贷款合同》,由第三方内蒙古力宇工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金额9万元。2020年6月8日,马超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95466.75元。但开发区支行至今未向他提供贷款结清证明,致使马超始终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对此,马超写好诉状,连夜赶火车来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虽然该案件不属于保定中院受案范围,但我们现在可以为你提供跨域立案服务,你不要着急,我来替你想办法。”我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得知他只有一份诉状,没有提供其他证据后,便将民事起诉条件向其进行了释明。这时,他想起来自己有一份银行还款的对账明细,可以作为证据,于是让其妻子将对账明细通过微信发了过来。经审查,当事人的诉状不符合形式要件,我马上把他带到诉讼服务大厅的自助填单区,指导他在自助填单区在线修改、打印诉状,打印手机中的银行还款明细,复印其本人的身份证等证件。之后,我又安排诉讼服务中心跨域立案工作人员将此案跨域立至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并与高新区法院诉服负责人取得联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此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
为妥善化解当事人的纠纷,保定中院与高新区法院上下联动,在第一时间与开发区支行取得联系。经核查,当事人确已结清全部贷款,且开发区支行已向担保公司发出了结清证明。因当事人与担保公司股东之间存在个人矛盾,该公司迟迟未向当事人提供结清证明,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故来到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此案的具体情况,我要求高新区法院加大调解力度,争取诉前化解该案;如果化解不成,依法立案审理,可考虑采用网络庭审的方式,减少当事人诉累,不要让当事人再多跑一次。
目前,诉前调解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当事人王超感慨地说:“我不远千里来到保定,真切体会到了保定法院的‘诉服温度’,谢谢你们!”
来源:保定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