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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TUL定牌加工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日前,本律师参与代理的PRETUL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PRETUL案因涉及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问题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提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在委托加工产品上贴附的标志,既不具有区分所加工商品来源的意义,也不能实现识别该商品来源的功能,故其所贴附的标志不具有商标的属性,在产品上贴附标志的行为亦不能被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


判决书指出:商标法保护商标的基本功能,是保护其识别性。是否破坏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判断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的基础。


PRETUL案于2011年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历时近5年,终于尘埃落定。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对涉外定牌加工问题的首次正式表态,必将对同类案件的裁判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但本人认为,关于涉外定牌加工的法律问题,仍有很大的探讨空间,本案也并非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外定牌加工最终的全部意见。


附:(2014)民提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




原判决书篇幅较长,此处略去中间部分,以下是最高法审判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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