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罪犯并不等于原谅罪犯
“魔女”劳荣枝已被执行死刑,但围绕着她的争议和谜团并未就此消散。此前,我曾写过《无责任之恶》和《劳荣枝的两面》这两篇,试图分析她复杂黑暗的内心,然而,我当时就发现,并不是所有人都对此感兴趣。
对于像劳荣枝、弑母的吴谢宇这样的人物,总有一派人声色俱厉地主张,对他们没什么好说的,也没必要浪费时间去了解其人格,唯一需要做的就是从重、从快地对之除以极刑。
根据这种看法,理解罪犯不仅不必要,甚且危险,因为“理解”势必意味着认识他们身上的复杂人性,但这些审判者恰恰是想要确证他们早已丧失人性,承认其身上的人性,岂不就意味着坏人还能赢得一部分人的同情?
激烈者甚至认为,这些罪犯在法庭上的自我辩解和陈词与其说是他们的权利,不如说是“给了坏人机会”(而这是他们不应得的)。如果你试图理解他们,那就踏入了陷阱,仿佛稍稍能理解其行为动机和逻辑,就被诱捕到罪犯那一边去了。那是一个黑白分明的摩尼教式世界观,中间即便有灰色地带,通常也不是什么好事。
他们所恐惧的与其说是罪犯本身,不如说是恐惧对罪犯的理解动摇了自身的道德秩序。所谓“理解即原谅”,他们担心理解的下一步就是自己说不定对之产生同情,有人因此戏仿:“反对劳荣枝,理解劳荣枝,成为劳荣枝。”根据这样的三部曲,“理解”差不多意味着自身堕落转变的危险开端。
这么想的人有多少,不得而知,但留心一下就会发现,我们周围真不少,说不定甚至倒是人群的多数。他们不止是把这些罪犯视为不可接触的他者,对这些他者也没有好奇心,似乎那是什么病毒,靠近了就会感染。既然如此,对待这些他者的主要做法并不是客体化地加以了解、认识,而是隔离、排斥、清除。
如果处理这些异类、他者不是靠理性认知,甚至拒绝去理解,那究竟该怎么做才好?从我们这个社会运行的逻辑来看,通常的步骤是:识别(有时是直觉式断定某人是坏人)、定性,最终清除出去,维持一个道德共同体的纯洁。
不难看出,这是一种集体主义本位的理念:相对于道德共同体的纯洁本身,那个自甘堕落的他者内心究竟如何,确切地说是无关紧要的,甚至其本身都不重要,就算错杀又怎样?重要的是原有的道德秩序得到了捍卫和重申。
照此,答案是在事先就已知道的,那犯罪心理学还有必要存在吗?为什么还需要审理案情、当庭辩护?又或,这些就算存在,也改变了含义:那是为了在技术层面搞清楚问题,履行一定的程序,并让罪犯更加心服口服。
然而,根据这一逻辑的犯罪心理认知,不能包含着“同情”意义上的深入理解。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理解”,势必要求先“把人当人看”,而不是看作一个本质上不可理解的怪物和他者——然而,这却又是与上述道德逻辑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