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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障问答四: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四川人社 2022-07-31

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农民工可以当面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并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网上进行投诉。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是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内;二是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三是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或处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或处罚不服,可以自知道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该决定的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该决定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供稿:农民工工作

编辑:张雅舒  校对:袁铁宸  审核:刘亚军

来源: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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