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你关心的权益在这里
今天是
第112个国际妇女节
我国第99个三八妇女节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
我们推出了
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我怀孕了,公司可以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怀孕后被领导安排晚上加班,我可以拒绝吗?
可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公司说产检要按事假处理,这种说法对吗?
不对。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现在四川的产假是多长时间?
关于产假,现行规定有这些。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我的小孩还处于哺乳期,公司却安排了很多工作,这合理吗?
不合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我该怎么维权?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每个“她”都值得被尊重
每个“她”的权益都必须被保障!
最后再次祝每位女性
妇女节快乐!
来源:法规处、省仲裁院、劳动关系处
编辑:胡金华 校对:何佳佳
审核:刘亚军 终审: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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