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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去世但未签劳动合同,职工合法权益是否还可主张?

四川人社 2023-03-13


杨敏

难受,痛心,气愤,无奈……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语言,来形容我现在的心情。我的父亲虽然只是一位凉菜师傅,但却一直是整个家庭的顶梁柱。一年前,他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家里都为他高兴。没想到几天前,他在上班途中,因车祸永远离开了我们。悲痛之际,他所在的公司非但不予以慰问,还以没有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不支付任何赔偿。父亲已经离开了,我们已经很难受了,为什么还要被这种公司欺负?我们真的已经感觉没有办法了!

30分钟前

李勇,王强,燕姐,陈洁

燕姐:小敏你们也要多保重啊!老杨也会一路走好的。🕯🕯🕯

李勇:杨叔叔为人老实热心,没想到摊上这么一家公司!

陈洁:杨姐,抱抱。但就杨叔这件事情,就算没签劳动合同,这个赔偿金之类的,照常可以争取。

我回复陈洁:小洁真的吗?可是你杨叔已经过世了

陈洁回复我:杨姐,虽然杨叔过世了,但这依旧是杨叔的合法权益,你们家属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等。

杨敏:真的谢谢大家的关心,我们家里人也做好准备争取父亲的合法权益了!相信他也会保佑我们的。


杨某死亡后,其亲属还能否主张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权益吗?



A公司按每月3600元的标准支付申请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39600元


该公司除了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外,另支付其他赔偿费用三万余元。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属于劳动者的正当得利,虽然当事人已经死亡,但是其亲属(受益人)完全可以主张当事人的正当得利,不以当事人是否死亡作为分界,所以此项主张属于正当得利应当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杨某于2018年10月到A公司工作,工资每月3600元,A公司应当支付杨某亲属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39600元。


对劳动者而言

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护身符

而每个人都是一个家庭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既是个人的保障

某些情况下 也是对一个家庭的保护


来源: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编辑:胡金华  校对:何佳佳  

审核:杨   郡  终审:叶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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