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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境外旅客留言反映入住旅馆、酒店遭拒,三部门回应

来自尼日利亚、英国、巴基斯坦等国的外国网民留言反映,酒店以“不具备涉外资格”“不知道如何将信息录入系统”为由拒绝其入住,“在小城市,或入住快捷酒店更是如此”,造成诸多不便。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移民局收到中国政府网转去的网民留言后,认真研究办理,作出如下答复:

针对网民反映的境外人员住宿不便问题,公安部和国家移民局高度重视,正在积极协同配合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工作措施,要求旅馆业不得以无涉外资质为由拒绝接待境外人员,指导监督旅馆业进一步改进涉外接待服务能力,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目前,商务部已指导中国饭店协会发布《关于便利外籍人员来华住宿服务的倡议书》,从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接待能力、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推动住宿企业提升涉外服务水平,为来华在华外籍人士提供更多便利。协调网络运营平台开设酒店英语等系列课程,免费为入驻平台的住宿经营者提供登记入住、预定客房等酒店英语培训,帮助住宿业从业人员提升外语水平,更好地为外籍人士提供服务。公安部正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优化旅馆业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便利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因此,中外人员在旅馆住宿均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履行法定义务,公安机关依法指导旅馆业按规定报送中外人员住宿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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