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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例:陆川一男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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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陆川县的曾某因在陆川县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陆川警方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据悉,这是自《陆川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实施以来,今年首例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而被行政处罚。
11日上午9时许,陆川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温泉南路时,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阵阵鞭炮声及看到滚滚浓烟。循声而至,发现温泉大道一家酒店开业,门前正在燃放着爆竹。民警当即将该燃放爆竹的嫌疑人传唤回治安大队进行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极易导致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尤其对老人和孩子身体健康和安全影响更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可处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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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觉得陆川公安民警的辛勤付出值得肯定,敬请大家在接到自治区民调中心(0771-12340)电话对陆川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随机调查时,耐心配合,并给予民警们公正的评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