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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违规处理相关规定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关于考试“违纪”处理的相关规定

 为严肃考风考纪,实现以考风促学风,为考生营造“遵规守纪、文明应考、公平公正、违者严惩”的考试氛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本门课程成绩记“0”分。

  二、给予“警告”处分。

  三、取消在校期间评优评奖资格。

  四、取消推免研究生资格。

  五、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公共卫生学院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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