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通报10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典型案例
近期,州纪委通报了10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泸溪县浦市镇田家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助文挪用、套取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徐助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万元,借给他人;2016年5月以村公路维修为名,套取扶贫资金88138元;2016年8月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借给其子购车。2017年6月,徐助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保靖县毛沟镇拱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高奉侵占村集体及他人资金、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1月至2016年7月,李高奉侵占村集体资金16594元、村民张某个人资金8637元,用于其个人开支;2014年7月,违规将其子全家4口人纳入低保对象。2017年6月,李高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及归还张某个人。
凤凰县两林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干部唐茂胜侵占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4月,唐茂胜将两林乡某农民合作社创办省级示范社项目扶持资金2.7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2月,唐茂胜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永顺县灵溪镇雨联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水清侵占生态公益林资金问题。2008年陈水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328.5亩生态公益林面积私自挪在自己名下,侵占生态公益林资金25294.5元。2017年1月,陈水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泸溪县小章乡川洞村原村主任张廷平截留“两项制度”扶贫资金、克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小章乡川洞村截留“两项制度”扶贫资金4.3万元,用于村务日常开支,张廷平对此负直接责任;2012年,张廷平以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做资料需其他开支为由,克扣农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偿资金600元。2017年8月,张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古丈县高峰镇陈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向发海侵占水稻受灾保险赔偿款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陈家村部分水稻受灾,保险公司古丈县营业所赔付了8004元,之后由向发海造册领取。向发海私自决定将其中5400元分发给陈家村村民23人,剩余2604元被向发海占为己有。2010年至2012年,向发海将陈家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357元占为己有。2017年3月,向发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古丈县断龙山镇林业站站长田金友截留群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古丈县断龙山镇林业站截留群众退耕还林补贴资金61285元,用于偿还本单位欠账、接待等开支,田金友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6月,田金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顺县灵溪镇猛晓村原党支部书记向国潮、原村主任向征虚报冒领生态公益林资金问题。2012年向国潮、向征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生态公益林资金分别为2385元、2147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7月,向国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向征因与赌博问题合并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龙山县红岩溪镇坎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潘远辉优亲厚友,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潘远辉违规将不符合政策的父母纳入农村低保,在2014年“阳光低保”清理中没有将其取消,致使其2015年多获利1220元;在龙山县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资金3117元。2017年3月,潘远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吉首市马颈坳镇汨比村村主任陈先进、村秘书吴文让套取扶贫产业资金问题。2016年11月,陈先进、吴文让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自身不属于精准扶贫产业奖补范围的情况下,通过陈先进、吴某川、孙某某、向某某等四户“四类”人员申报精准扶贫产业奖补项目,套取奖补资金13500元进行私分,陈先进分得6000元,吴某川(吴文让之子)分得7500元。2017年7月,陈先进、吴文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本期编辑:西西
内容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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