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有关!吉首明确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具体要求~~
关于尽快办理吉首市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号)文件规定,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原试点”)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废止。为维护好原试点制度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做好参保关系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原已在吉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老制度参保的,2014年10月1日后国家和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新制度,不属于新制度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已退休人员)。
(一)请上述对象中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统一向吉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市机关社保局”)申办。
(二)申办时,请携带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向市机关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手续完备的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本人自愿并同意补缴原试点期间应缴未缴或未按实际工资收入缴费的向吉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申请补缴。
(四)请属于上述转移接续范围的对象,见此通告后,及时前来办理,申办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逾期市机关社保局将按湘人社函[2018]97号要求,一次性转移至市社保局。市社保局补缴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五)吉首市原试点单位或个人由于逾期未申请转移衔接或个人未签字确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参保单位和个人负责。
上述对象,将在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jishou.gov.cn/zwgk/bmxx/zfbm/srsj/gzdt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止。
办公地点:
吉首市乾州社保大楼7楼703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43-2813403
0743-2813402
特此通告
吉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2018年11月25日
来源|吉首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编辑|刘娜
监制|龙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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