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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深了 | 专利运营的关节和误区

李可 吹IP 2022-05-11



总述


专利运营是当前的热点,业界在非常积极地做出各类尝试和投入,而成果大多低于期望。

笔者认为,成功的专利运营根本依赖于高商业价值专利和强专利保护环境。而运营模式、资本介入是枝节。笔者还将尝试结合不同的专利运营方式,分别针对实体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简称为院所)、专业运营机构这三种典型的专利运营实体指出其实现成功专利运营的关节点和典型误区。


专利运营的基本方式


广义而言,专利运营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和资本运营。专利运营指专利这种无形资产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凭借专利资产进行包括资本运作在内的经营性活动,使资产增值或者取得收入。以下,将进行运营的无形资产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称为运营方。实现专利运营的典型方式有:专利的出售、许可、质押、出资、信托、证券化。

当从专利的内在属性进行考查时可以将专利运营分为:

1

专利资产运营,指通过产业经营性活动产生实体经营性收益的实体运营方式;专利资产运营可以进一步细分为:

专利资产实施式运营,指主要依托专利的技术属性,以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许可等方式取得收益的经营性活动;

专利资产维权式运营,指主要依托专利的法律属性,必要时通过诉讼,以许可等方式从专利技术的商业利用者取得收益的经营性活动。

2

专利资本运营,指主要依托专利的资产属性,通过资本性运作产生虚拟资本性收益的虚拟运营方式。

对于专利运营,实体性资产运营是真正的价值源泉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其所包括的实施式运营和维权式运营从根本上均依赖于专利实体产业化实施所产生的收益,是专利价值的根本。虚拟性资本运营是实体运营必要的支持,能够为专利资产性运营和企业经营提供资金。专利资本运营会给相关方基于专利资本的虚拟价值直接带来收益,例如,通过专利质押取得现金;通过专利出资、证券化取得股份、证券,当卖出股份、证券时即可兑现收益。但如果相应的专利资产不能通过实体性资产运营产生实际价值而支持专利资本的虚拟价值,将会出现虚拟价值的破灭,使相关方暴露在巨大风险之下。

资本运营应当进行积极发展,以为专利资产运营和企业经营提供良性资本支持。同时资本运营应在资产运营的价值支撑之下加以适度控制,避免过度脱实就虚和相关风险。

本文后续主要讨论专利资产运营。


专利实施式运营


专利实施式运营中,通常作为运营相对方的实施方采取主动,以产业实施某项技术和相关专利为目的,接触运营方,通过购买、许可等方式单独或合作来实现技术、专利的产业实施,达成商业目的。除了购买或许可,实施方也可以通过公司并购,邀请运营方技术入股或通过其他技术、专利资本化方式达成目的。

实施式运营方式下,实际的运营对象为运营方的技术项目。如是,专利实施式运营这个概念本身就近乎是一个认识误区或者伪命题。如前所述,实施的对象实际上不是专利,而是专利所保护的可商业实施的技术项目。尽管有很多案例呈现专利运营的表象,而实际的运营对象除了专利,通常还要组合相关的技术秘密、公知技术等等,是一个技术项目。当运营方的技术项目布局了一定专利时,相应的专利作为技术项目的附属品应一并达成运营。实际上,很多达成运营的技术项目并没有配置专利,这种情形下就不存在专利运营。技术项目未能恰当布局专利将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所以,实施式运营下的专利运营的核心是如何为技术项目恰当地布局专利保护。

实施式运营须以高价值技术和专利为基础。实施式运营的运营方以实体企业、院所等为主。


专利维权式运营


专利维权式运营通常由运营方采取主动,接触未经授权的专利商业实施方,要求实施方给予补偿。实现补偿的常见方式是专利许可或出售。当实施方拒绝给予专利权人恰当补偿时,维权式运营很可能发展成维权诉讼。正常的维权是实现技术和专利价值的基本保障,有利于社会技术进步、经济发展;而当权利人滥用权利而开展维权式运营时,会对经济构成伤害。维权式运营尤其须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


专利实施式运营策略


就技术或专利实施式运营而言,成功关键在于技术有好的商业价值,有一些技术项目会由企业自己实施,包括与合作伙伴共同实施。此外,无论企业还是院所作为运营方时,通常不必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实质的主动式运营,例如,以实现运营为目的投入大量专业资源进行技术项目分析筛选和市场营销活动,而应主要采用“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被动运营方式。

当然,被动运营方式不排斥,实际上也应当,利用一些辅助措施,例如:利用低成本的宣传或公示渠道,如,自家网站进行公示宣传;或在产业的朋友圈里接触应酬之时“主动顺便式”加以宣传;或者在发现确定的机会或线索时积极跟踪。但如果真把实施式运营当成正经事业主动搞起来问题就大了:若非逼不得已,便是落入误区了。

专利行为本质上是风险投资,这一点在实施式运营上也体现得非常清晰。企业、院所或其他技术开发者投入了资源进行研发产生了技术项目成果,并配置了专利保护,这就已经开始了风险投资。因为只有预期这个技术项目能够取得商业成功获得收益,而且预期收益要大于研发投入、专利投入,以及后续运营和产业化等各种投入,总之要赚钱,才会做这些事,否则何必呢?

技术或专利在自行实施之外的实施式运营,需要作为第三方的实施方看好并愿意产业实施这些技术。实施方准备为此投入资金和资源也以赚钱为目的。从而,实施式运营实现的关键是技术项目与实施方实现匹配。

因为技术项目合不合适由实施方说了算,而且实施方是在进行风险投资,眼光会非常挑剔。通常,运营方尽再大的努力也不会对说服实施方有实质效果,因为实施方一方面有不同于运营方的自己的评价标准,另一方面还会对运营方的营销存防范之心。运营方只可能根据技术项目的客观情况自己来说服自己。

所以,由实施方选技术项目事倍功半,由运营方推技术项目事半功倍。运营方需要做到让有意者能够便捷地找到技术项目的信息就足够了。

对于运营方,如果不采用前述被动运营方式,而是大力投入进行主动式运营,将事半功倍,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成本实现目标,也就是要亏钱。主动式运营最大的投入是专业人工,而专业人工成本极高。此即专利实施式运营的“主动运营”误区。


实体企业运营特点


企业在专利运营方面要抓的关键是产出高价值专利,这是专利运营的源头。产出高价值专利依赖对技术项目商业价值的识别能力和实现高质量专利布局的能力。这些行为都是风险投资,对人员专业性要求很复杂,投入的成本也很高。

如若坐拥高价值专利,运营便会水到渠成。企业大多数情形下只要采取“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被动式策略就可以了。

而真正考验企业专利运营策略水平的是企业采取主动行动的方略。企业要采取主动行动时,通常是进行维权式运营,其要点是配合企业主业需要,服从总体商业策略,以之作为与友商进行商业博弈的筹码。这其中玄妙和变化不可尽道:蓄谋已久者十年铸剑;反应机敏者瞬而雷霆万钧;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

企业从事维权式运营时,不宜过激。无论做生意还是作人都以和为贵,配合主营业务和总体商业策略适度进行维权是好的,但过于激烈就不好了,除非自己主业已经做不下去了,准备向专业运营机构的方向转型。

此外,确有必要和价值进行较为激烈的维权行动时,为策万全,应考虑优先借用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或使用其他白手套。


院所运营特点


本文所指的院所,即院校和研究机构,指以科研、教学为主要活动的机构。院所与实体企业在商业运营方面的根本性区别在各自专利运营活动中有不同程度的反映。

本节着重讨论院所在专利运营中不同于实体企业的方面,相近的方面可参考上一节。相应,适用于实体企业的关节和误区也不同程度地适用于院所。

有一些研究院、研究所尽管从工商注册和法律角度上看是独立法人,以研发为主要活动,但其隶属于某实体产业公司或集团,专门为其实体经营活动服务,本质上相当于一个实体企业的研发部门。此类研究院、研究所不属于本文所指的院所。

院所与实体企业相比,商业气息淡很多。尽管院所也从事一部分商业运营活动,例如完成实体企业出资委托的研发项目,典型的院所不以商业运营活动及赢利为生存基础,不以商业利益为终极目标,主要依靠国家资金、社会捐款,看重学术和科研成果,看重推动社会科技、教育、文化进步,带有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性质。

院所较淡的商业气息以及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性质也渗入到了其专利运营的特点当中,突出表现是其专利运营的成本负担和业绩压力低,着眼于经济收益的同时也看社会效益,所以常可以以较低的对价向实施方提供技术,同时更倾向于普通许可而非独占许可,更优先面向国内实现技术转化。

院所与实体企业在专利运营方面的又一显著不同在于,院所通常属于不进行技术产业实施的机构,是一种特殊的“非实施实体”(NPE),所以在进行运营时可以不像实体企业那样须优先围绕主营业务和商业战略加以考虑,院所也不存在主营业务受到侵权威胁的问题,进而专利策略的重要性相对较低。所以院所在专利运营策略方面可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另外,院所,尤其是大学,在专利策略方面对研发人员控制、干预和管理的能力相对于企业更淡,又兼专利策略的重要性相对较低,无论在专利产出还是在专利运营等方面,相对于实力相当的企业,所能投入的各方面资源都更为有限。所以,院所在对优质技术项目实现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布局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更大。而高价值专利是实现专利运营的根本。防止知识产权流失对于院所也是较大的挑战。因而,院所更应着重制度、纪律、管理体系的建设。

综合各方面因素,院所倾向于采取更为保守、简洁的运营策略,优先考虑低风险和便捷。所以,对于实施式运营,宜遵循被动式运营策略,对于较为复杂的需求,更倾向于将技术项目转移给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来进行操作。对于维权式运营,也会采取类似原则,在发起维权行动方面更为保守,同样更倾向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进行操作。


专业运营机构及其维权式运营的特点


专业运营机构作为专利运营的最专业队伍,也最引人关注。专业运营机构通常属于最典型的“非实施实体”,主要从事NPE式专利维权运营。NPE式专利运营是最传统最狭义的专利运营形式。NPE式专利运营在国内尚未成熟,但已经在从暗流涌动到浮出水面的关节点上。

自2017年以来,在新兴热点领域已经出现了明显苗头。在共享单车领域,一些专利权人开始尝试对共享单车行业行权,如果发展较为成功,相关权利人很有可能发展成从事NPE式运营的专业运营机构。

更明显的迹象出现在无人机领域,已经有专业运营机构试水NPE运营而发起系列诉讼。水面之下,已经存在着更多的各类专业运营机构积极以各种手段进行专利战略性收储,以待机而动。

在相对更成熟、主流的产业中,我们已经在国内看到了进行中的通信行业基于标准必要专利针对国外巨头发起的系列诉讼。相应诉讼具有标志性,也具有NPE式运营的味道。而华为、中兴这类国内专利巨头也有各种动作,或与国外巨头联手,或针对一些国内外同行展开了各类专利运营。

而这些实业玩家在开展专利运营活动时,尽管隐蔽性很高,但很难排除这种可能性:他们已经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在成为NPE式运营的幕后推手。

结合美国NPE式运营的先进经验可以看出,成功的NPE式运营的关节点在于如何取得高价值专利,这里指真正的卡脖子专利:存在可诉的成规模商业实施,能够在诉讼中取胜并获得高额赔偿。当然,其中隐含了专利有好的稳定性这一基本要求。

高价值卡脖子专利常常是可欲不可求的,获取的成本很高,机会很少。专业运营机构获得卡脖子专利的典型来源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来源是在某一领域内有长期技术积累的产业巨头,在其所积累的大量专利中存在卡脖子专利的可能性比较高。就算比较高,除了需要识珠慧眼,在专利堆中千里挑一,常还需要通过诉讼进行实战验证。

实际上,比较成功的、手笔比较大的专业运营机构或NPE,大都是那些产业巨头办起来的,目的是在打击友商或获取其他商业利益的同时切割商业风险、少败坏名声。

另一类来源是小企业或个人发明家,此种卡脖子专利的成品率要低很多,但在天量基数当中,总有独到的发明人能够有所斩获。这类卡脖子专利几乎不可能事前锁定,大多是事后验证出来的,指经过了系列诉讼考验,大浪淘沙后剩下金子。

典型的,一家有情怀的小技术创业公司,将自己的独到技术申请了专利,后来该技术广泛为社会所接受和运用,进而发现凭自己的专利转而做专利运营可能更有前途。在共享单车领域就有可能出现这种状况。

专业运营机构成功进行NPE式运营的另一个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操盘手。这个操盘手须是在大公司真金白银、尸横遍野的系列专利攻防战的前线摸爬滚打炼出来的,要在特定的技术、产业领域对技术、商务、专利都有综合性的深入了解,才可能有锐利的眼光锁定和取得高价值卡脖子专利,并用犀利手段让实施方就范。

高智是微软的专利主管搞起来的。凭着北电的专利折腾谷歌的滚星,操盘手就是北电的专利主管。而无线星球,在2015年迎来了前Apple公司专利许可战略总监Boris Teksler担任CEO之后,才开始在专利战中击败三星、华为和苹果。

简而言之,专业运营机构成功进行NPE式运营的必要条件在于:要有卡脖子专利,要有实战炼就的高端操盘手,否则几无胜算。而现在国内常见的误区是,有不少人并不具备前述过硬条件,并不清楚水深水浅,仅凭资金、热情和纸上谈兵式的有限经验就盲目杀入了挑战和风险极大的NPE式运营。

其中最普遍的重大错误是:高估自己识别卡脖子专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需要付很多学费。


总结


笔者认为,成功的专利运营根本依赖于高商业价值专利和强专利保护环境。而运营模式、资本介入是枝节。无论实体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还是专业运营机构,在积极进行专利运营时,注重回归高商业价值专利培育,加强专业能力的建设。同时,共同推动专利保护环境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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